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是一所福田区属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近三万平方米,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活力新城所在区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地带。南临滨河路,与香港隔河相望,毗邻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临深圳市最美公园——中心公园,交通便利,闹中取静。学校秉承“崇尚本真 追求幸福”的办学理念,相伴深圳这座充满希望的城市阔步向前。 学校1991年开办,近三十年春华秋实。如今,学校发展成为72个班级、3200余名学生、教职工231人的较大规模学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以全国“好校长”、 “广东省优秀教师” 、“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魅力校长” 、“深圳市优秀督学”陈智敏同志为核心的领导团队教育理论扎实、治校经验丰富。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41人,硕士研究生58人,博士研究生2人。拥有特级教师、省级、市级优秀教师等各级名师。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完善九年一贯实验课程体系,搭建一架九年成长的阶梯。 学校坚持规范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具有鲜明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大力培育特色精品课程。毽球特色课程历时十八年,传承、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在国际、全国比赛中夺得金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多批高水平运动员。以幸福教育为主题的德育课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学校学科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节日活动精彩纷呈。 学校先后获得广东省心理健康示范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等荣誉。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整体学业水平显著提升,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立足深圳,放眼未来,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追求卓越,努力使学生度过健康、快乐、多彩的九年,让学校成为广大师生兴奋与留恋的地方。
  • 校长介绍

  • 陈智敏 中学高级教师,担任18年校长,深圳市首批特级正校长,荣获全国 “好校长”、“广东省优秀教师” 、“深圳市魅力校长” 、“深圳市优秀督学” 、“深圳市十佳校长” 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33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297070
  • 联系电话:0755-88297070
  • 交通情况

  • 公交车:1、14路空调、212路空调、214路空调、216路空调、317路空调、32路、32路空调、33路、33路空调、377路空调,到中医院公交站下车。2、13路空调、225路、225路空调、317路空调、32路、32路空调、33路,到华强南公交站下车。 地铁:地铁1号线华强路站下车,步行约15分钟至西校门;地铁7号线赤尾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至东校门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