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福新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福新小学,创建于2006年9月。学校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城区)中心一路33号,占地面积10000.96平方米,建筑面积10677.5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30个教学班。 学校践行“诚实做人,认真做事,弘扬个性,和谐发展”的育人理念和“规范于心齐给力,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管理思想。全体教职工秉承“脚踏实地,放飞梦想”的福新精神,和衷共济,开拓进取,积极有效的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特区的中心城区,树起一道亮丽的教育品牌。 办学多年,成绩斐然。学校被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授予“国际象棋教育特色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德育工作示范学校”“深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深圳市广播操标兵学校”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周绍贞,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教育专业,后就读香港教育大学获教育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福田区福新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从教31年,先后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先后获得深圳市优秀教师、优秀督学,福田区十佳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周绍贞校长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先后在《广东教育》《深圳教育》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她参与的《“学校、家庭、社区”三元联动体育新模式探索研究》、《数据驱动下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等课题在国家级获奖,并在全国数据驱动教育改进专题研讨会上做专题报告。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邮编:518046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810025
  • 联系电话:0755-83810025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b709路、b798路,到福田武装部-公交车站下车; 2、121路,到城中雅苑-公交车站下车; 3、50路、76区间线、121路、371路、375路、379路、高峰专线14路、机场9线,到中海华庭-公交车站下车; 4、379路,到民田路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5、371路、高峰专线23路,到民田公交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6、m413路,到会展中心公交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7、3路、64路、325路、398路、b612路、b686路、b709路、k359路、m223路、m224路、m390路、m413路、高峰专线17路、海滨观光线、海上田园旅游专线2路,到购物公园地铁站-公交车站下车; 8、3路、373路、398路、b612路、b686路、b799路、e1路、e20路、k318路、m223路,到购物公园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一号罗宝线、三号龙岗线,到购物公园站下车,E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