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永中学


        深圳市福永中学创办于1976年,是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校占地46495平方米,倚山望海,环境优美,绿化率高。校园布局合理,教学设施齐全,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体育馆,配备图书馆、运动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舞蹈室、钢琴室等。

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2393名学生,教职工总数220人,其中专任教师200人,外籍教师1人,高级教师40人,硕士以上学历77人,博士以上学历1人。学校重视名师建设和教育创新,共有广东省特级教师1人,广东省南粤教师1人,深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6人,宝安区首席名师1人,区名师、区兼职教研员7人,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度教师等80人。学校还成立了名师工作室6个、名班主任工作室2个、国学工作坊1个、教育创新工作坊1个,通过名师引领,推动专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学校以“立德树人,务实创新,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坚持“福于立心,永善求真”等一训三风,主张以福善文化与海洋文化立校,坚持依法治校,践行素质教育,改善管理服务,提高师生素养,优化课程教学,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国际视野,打造智慧校园,强化学校品质,逐渐形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外语、体育、艺术和科技“五位一体”的办学特色。

        学校办学业绩突出,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全国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全国中小学智慧校园实验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生态·好教育”联盟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年度教育创新领跑学校、深圳市品德素养实验学校、深圳市美术书法特色学校、深圳市篮球传统学校、深圳市中小学创客实践室、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帆船特色示范学校,多次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等。

  • 校长介绍
  •         平怀林,中共党员,广东省特级教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现任深圳市福永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曾被评为全国优秀英语教师、“学习强国”深圳学习平台“学习之星”、宝安区教育系统优秀党组织书记、宝安区优秀校长、宝安区优秀共产党员、宝安区英语首席教师等,被聘为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主讲教师、宝安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宝安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讲师团讲师、宝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在行动”巡回宣讲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行业导师等;曾荣获全国英语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安徽省高中英语优质课竞赛第一名、深圳市高中英语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出版主要论著4本,主持各级各类课题数十项,多篇教育及管理文章在《中小学管理》等核心期刊发表,多次获邀在省内外大型教育研讨会上作专题分享报告。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3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66823180
  • 联系电话:0755-27385903
  • 交通情况
  • 公交(福永中学站):M515,B876,B838,B635
    地铁(福永站C出口):导航步行1.3公里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取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取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38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