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


  深圳市观澜第二中学开办于1991年9月,是龙华区辖区内的一所公办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3146平方米,建筑面积45497平方米。1999年被评为区一级学校,2002年被评为市一级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一级学校。

  学校行政班子共22人,其中校长兼书记1人,副校长1人,中层干部20人,设有办公室、德育处、教学处、科研处(内设教师发展中心)、体艺处、总务处、安全办等职能部门。

  我校现有教职工217人,其中专任教师210人(在编教师190人,临聘教师20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人,市区名优教师32人。学校现有51个教学班,学生2642人。

  学校确立了“和谐扬长”的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现代化优质品牌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和而不同、美美与共”为校训,基本形成了“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风、“自主、负责、会学、践行”的学风、“励精图治、奋发图强”的学校精神。

  学校持续深化“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办学文化策略,提炼、完善了以“和美”为核心价值观的学校文化体系,确立了“立足龙华、辐射深圳、享誉广东”的发展策略,逐步形成了“和美”文化特色。秉承“励精图治、奋发图强”的学校精神,发挥教师专长、发展学生特长,形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体艺教育等一系列享誉省、市、区的办学特色。

  近年来学校获得的主要荣誉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20年)、巾帼文明岗(2020)、广东省心理健康特色学校(2018年)、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2018年)、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2017年)、深圳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16年)、深圳市心理健康特色学校(2015年)、深圳市传统体育项目特色学校(2015年)、龙华区生涯规划教育试点学校(2018年)、龙华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2014年、2016年)、龙华区首批中小学特色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学校、课程改革特色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学校2016年)、龙华区初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5年)。

  • 校长介绍
  •   张庆文,大学本科学历、中学化学高级教师,从教29年,多年任教初三毕业班并取得卓越成绩。先后担任过教学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校长等职务。曾多次荣获深圳市优秀教师、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优秀教师、区优秀班主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创新管理校长等荣誉称号。张校长是从教学一线成长起来的一名校长,基层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级课题研究,有10余篇教学、管理论文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为人低调宽厚、平易近人,工作扎实勤奋,作风民主,关怀师生,社会责任感强。2015年7月,被任命为观澜二中校长后,积极传承学校“和谐扬长”的办学理念,落实“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办学文化策略,带领全校上下营造内和外顺的办学环境,引领学校走内涵、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德育改革,教师发展,体艺特色等工作,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学特色日益鲜明。期间,结合学校与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的实际,带领团队将学校特色工作课题化,主持龙华区“十二五”规划攻关课题子课题《通用语种合作办学的探索与思考》,取得实效。任职以来,张校长以其专业的领导力、极强的亲和力和独特的人格魅力,给师生们如沐春风的感觉,引领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学校相继荣获龙华区首批课程改革特色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学校、深圳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校和广东省心理健康特色学校等荣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012867
  • 联系电话:0755-28012867
  • 交通情况
  • 地铁:四号线长湖站

    公交:观澜二中站台(M267路,M287路,M510路,321路,B652路,B768路,B769路,M289路,M354路,M359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1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