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


  口碑老校换新颜,彰显办学硬实力。公明第二小学创建于1968年,现有5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703人,教职工228人,是光明区办学规模最大的公办小学之一。学校改扩建后将升级为72个教学班的高颜值现代化新型学校,建有恒温游泳池、室内篮球馆、空中网球场、空中劳动教育基地等功能场所。学校秉持“好习惯成就精彩人生”的办学理念,激发师生向阳向善向上生长。

  精诚团结齐奋进,跃升教育软实力。近年来,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国财经素养教育协同中心试验基地”“广东省随班就读示范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等。

  扎实基础强技能,唤醒专业成长力。目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中,硕士学历13人,区级名师17人。为赋能成长蓄势前行,学校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组织教师前往全国各地参加专题培训。同时,多次邀请吴正宪、雪野等名师名家进校园开展主题研修活动。

  学艺双馨展风采,激发师生创新力。学校秉持“以美养德、以美启智、以美健体、以美促劳,美美与共”的美育理念,五育并举,开设游泳、足球、折纸、跆拳道、网球、魔术、书法等多门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定期开展语文读书月、英语嘉年华、科技节等文化盛宴,引领学生快乐成长。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硕果累累。

  • 校长介绍
  •   张明照,女,汉族,籍贯湖南,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现担任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是光明区首批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

      以课题为抓手,提升科研引领力,构筑成长共同体。张明照同志曾主持市级课题《融合教育背景下随班就读特殊学生学校支持体系建设研究——以光明区GMDE小学为例》、区小课题《儿童漫画与小学作文教学整合模式的实践研究》,参与区级课题《游戏在小学数学学科教学中的设计》等的研究,带领青年教师以课题为抓手,共同成长。曾被评为全国小学发展与创新教育课题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兵个人。

      以特色项目建设为舞台,提升创新力,搭建“五育并举”育人平台。张明照同志重视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在她的辛勤努力下,光明小学的版画特色项目,凤凰小学的体育(足球、网球)、校园创客实践项目,公明二小的特色课程等创建工作成绩凸显。曾被评为光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百校扶百校先进个人。

      以论文写作为媒介,提升思考力,凝练教育教学管理智慧。近年来,张明照同志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二十余篇,省、市、区级刊物发表4篇,获全国、省、市优秀论文奖10余篇。曾被评为宝安区语文、体育教坛新秀,宝安区优秀教师,光明区先进教师等。

      张明照同志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深厚的教育情怀,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思想并努力践行;工作上勇于担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抓敢管,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从教以来,一直坚持一线教学,先后任教过体育、语文和数学,曾在宝安区“名师评选”活动中先后获评体育、语文双学科“教坛新秀”。 具有较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和教学专业水平。

      张明照同志工作中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人为善,处处为教职工着想,能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求公共道德,为人正直诚实,谦虚谨慎,自觉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能够保持清正廉洁,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9093050
  • 联系电话:0755-29093050
  • 交通情况

  • 公交:1.可乘325 M436 B720 M217到公明派出所站;2.可乘B720 B899到上村元山站。
    地铁: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