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苍山叠翠映朝阳,魅力师生谱华章。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是一所底蕴深厚、朝气蓬勃的省一级学校,坐落于光明区马田街道柏溪路60号,1945年创办于一所祠堂,命名为公明合水口小学,1978年更名为宝安县公明镇中心小学,2005年改名为深圳市宝安区公明第一小学,2008年更名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第一小学,2018年定名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学校占地面积25712平方米,建筑面积 24700平方米,现开设3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73名,教职员工127名,其中深圳市名师2名,光明区名师8人,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 61人。公明第一小学建校至今75年,一代代教师在此实现教育理想,一批批学子在此扬帆起航。
      学校秉承“一切为了师生的阳光成长”的办学理念,传承“爱、勤、严、美”的校训,发扬“团结、合作、阳光、自信”一小精神,积极打造“阳光、和谐、互爱、进取”的校风,“爱生、严谨、探究、善教”的教风,“刻苦、好学、勤思、善问”的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引探教学实验基地”“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象棋特色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优质学校”“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百所禁毒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百舸争流拔头筹,锐意创新育雏鹰。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公明第一小学形成了体育、艺术、英语口语、科技四大办学特色。优美的校园环境,优越的办学条件、优良的学风校风,优异的教育质量,使学校成为光明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志行万里,不中道而辍足,翱翔九天,将振翅以始终。”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明第一小学正快步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 校长介绍
  •   陈树森校长,男,1974年出生,小学高级教师,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曾获评宝安区课改先进个人,光明新区优秀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0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160235(转8888)
  • 联系电话:0755-27160235(转8888)
  • 交通情况

  • 公交:K578、629、723、325、M238、M248、M415、M256、M284、M455、高峰专线169路公交车到公明居委会或公明老街下车后步行大概300米到达。
    地铁:深圳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B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