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依托深圳小学筹建。学校以深圳小学百年文化为根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光明科学城区位特点和发展要求,着力实现学校视野国际化、思想人本化、风格精细化,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童年乐园、教师的精神家园,打造成一所师生向往的未来学校。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将在以下三方面实现进一步发展:

  指向心灵成长的深小学习系统,从课程体系向学习系统延伸,覆盖学生学习成长的全过程;

  指向优质公平的增值评价体系,以公平、高效为导向的形成性评价,聚焦个性化的成长增值;

  指向自主协同的学习场域建设,与新校园高度融合的学习新空间、新关系、新工具的建设。

  同时实现三个方面的传递:

  传扬优质教育品牌,以城市之名,与发展同频;

  传流百年教育文脉,传一泓文脉,润一方学子;

  传播优秀育人模式,立创新典范,助北部高地。

  • 校长介绍

  • 王海林,深圳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联合会副会长、全国优秀语文教师、教育部第十一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深圳市名校长、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名校长讲堂“讲座教授”。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新成立学校,暂无座机
  • 联系电话:新成立学校,暂无座机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口站-D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