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岗厦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小学创办于1924年,原为私塾,1943年改建成文蔚学校,1951年深圳各学校以自然村名命,“文蔚学校”改为“岗厦小学”。几经迁徙,最后座落于现址。学校于1995年拆除重建,1998年6月交付使用。学校地处福华路与彩田路交汇处,座落在美丽的莲花山南麓,地处深圳中心区,是一所现代化学校。学校占地面积7489平方米,生均5.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091平方米,生均5.63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总数80人:校长1人,副校长1人;专任教师76 人,教辅工勤人员3人。专任教师学历结构:本科学历教师59人,大专学历教师 15人,硕士研究生2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职称结构: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8人,初级职称27人;市、区级骨干教师 12人。专任教师平均年龄为37.4岁。学校现有27个教学班,在校生1259人。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室基本齐全,校园精致,环境优雅,信息渠道畅通,学习气氛浓郁。

近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实验研究实验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心理辅导特色学校”。2013年5月通过深圳市办学水平评估。特色教师孟丹丹开展的“少儿蜡染”教育教学研究,在“布蜡染”基础上,首创“纸蜡染”获得国家专利,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孩子们多幅蜡染作品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孟老师编著出版了《纸蜡染》和《布蜡染》系列教学书籍, “岗厦蜡染特色教学”蜚声全区、市乃至广东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学校还是体育强校,近年来参加福田区中小学生运动会连续荣获小学组团体前几名的好成绩,并三次代表福田区参加深圳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学校多次获得“深圳市福田区青少年业余体校田径训练基地”称号,程金华老师带领的武术队多次获得市区奖励,教工乒乓球队在福田区教育系统教工乒乓球比赛中成绩连续四年名列前茅。

新岗厦,新面貌,目前班风学风良好,学生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学业成绩稳步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成绩喜人,学校取得了多方面的进步和突破,正向更高品质更为优质的学校迈进。

  • 校长介绍
  • 张文强,男,中共党员,福田区人大代表,现任福田区文天祥小学校长和岗厦小学校长。

    张校长,是福田区第一位以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校长。2001年5月,他以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民意测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摘取福田区首次校长竞争上岗的桂冠,履职校长。二十年来,张校长一直坚守“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需要静心和恒心”的办学宣言,深入贯彻“和谐生长,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不断践行“诚实做人,认真做事,弘扬个性,和谐发展”的育人理念,不断探索“诗书特色”办学路径,孜孜不倦,成绩斐然。他主持的“好诗天天诵”课程被评为“福田区首届品牌课程”,已在多所兄弟学校推广。

    张校长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优秀督学”、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福田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福田区“优秀党员”、福田区“十佳校长”。他也是全球汉诗总会副秘书长、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深圳市政协书画院特聘书画家,精通诗词、书法和写作,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文字功底,著有《诗书伴我行》一书。

    2021年3月,张校长调任福田区文天祥小学校长;6月,兼任岗厦小学校长,踏上铸造文天祥小学教育品牌的新征程。“趁新时代的东风,传承文丞相的正气,立德树人,点亮文天祥小学教育品牌。”对这个新时代的光荣使命,张校长充满了豪情和干劲。

    “丹心照汗青,仰止状元宰相忠贞宰相清风宰相;学苑彰明德,培成正气少年君子少年梦想少年。”如果说,张校长创作的这一对联是他对文天祥小学和岗厦小学办学路径的简单描述,那么《赴任有赋》两诗则充分体现了他铸造文天祥小学教育品牌的深切情怀和美好梦想。

    赴任文天祥小学有赋

    春雷传喜讯,牛劲助新程。

    崇德拜文相,树人写汗青。

    黉门培正气,赤子展才情。

    礼乐诗书起,宏图日月明。

    兼任岗厦小学校长有赋

    两厢追梦起牛年,立志凌云种福田。

    东苑婆娑西苑翠,新枝茁壮老枝坚。

    豪情喜结龙孙伴,健笔堪题君子缘。

    一脉渊源同信国,共扬正气谱鸿篇。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26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362152
  • 联系电话:0755-88361312-8868
  • 交通情况

  • 地铁1号线岗厦站A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