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翰林实验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翰林实验学校,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东三路4号,是福田区政府2005年9月开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占地面积3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70平方米。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56个教学班(小学32个班,初中24个班),在校学生2623名(小学1514名,初中1109名)。教职员工180人(在编154,编外26人),其中:高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 85人;本科以上学历169人(硕士3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深圳市优秀教师8人,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5人,福田区优秀园丁4人,区骨干教师31人,区教坛新秀6人,省、市、区名师工作室成员63人。

  学校践行“砥德砺行、博学笃志”的奋斗精神,形成了“求实创新、和谐共进”的校风、“敬业、精业、乐业”的教风和“乐学、善思、勤奋、进取”的学风。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石,以打造“人文翰林、绿色翰林、和谐翰林”为发展目标,让师生共享发展成果。

  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在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基础上,注重小初衔接课程建设,校本课程开发,课后服务课程丰富,特色课程、品牌课程打造上,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如文学社、乒乓球、射击、室内赛艇、国际象棋、萝卜圈虚拟机器人,以及民乐、合唱、舞蹈、足球、羽毛球等方面,形成了学校的品牌和特色。德育方面开设升旗展示课、家长学校课程。

  学校先后获评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绿色学校、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全国百佳文学社、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深圳市2019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论坛2020年度阅读典范学校、深圳市福田区首批课程建设基地学校、福田区文明礼仪教育先进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铜奖)、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全国国际象棋特色学校、深圳市第十届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王君健,男,汉族,1970年12月生,湖北应城人,中学物理正高级教师,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校长、党委书记。

      工作期间荣获和谐中国?首届全国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百佳优秀校长、第二届全国中小学十大明星校长、全国专家型校长、全国科研型校长、湖北省名校长、湖北省中学物理优秀教研员、湖北省优秀教师、深圳市名校长、深圳市特级正校长、深圳市十佳校长、福田区十佳校长等荣誉称号。担任有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中学物理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教学实验研究分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教学机制分会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

      在《新课程研究》、《语文教学与研究》、《咨询与决策》、《中学物理教学参考》、《物理教师》等国家核心期刊、教育类杂志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几十篇,主持《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特色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生态体验式心理健康教育”校本特色课程建设研究》、《“生态德育”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的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研究》、《九年一贯制学校课程整体建设研究》、《天性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十余项国家级、省市区级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编印专著《生态德育新探索》、《生态德育(校本课程教材)》、《文化引领 科研兴校》、《生态德育理论实践与探索》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49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395339
  • 联系电话:0755-88395339
  • 交通情况
  • 公交:福田党校站,翰岭院站

    地铁: 4号线 上梅林站A口 6号线 翰岭站B口 9号线 10号线孖岭站D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