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同乐实验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教科院同乐实验学校创办于2004年秋,地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东北部,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共47个教学班。于2020年4月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同乐实验学校,是南山区首个教科院系实验学校。

  学校校训是“同求真知、乐做真人”。现任校长方星历经十年实践探索,构建出了同乐学校独特的“双螺旋”式办学理念体系。包括价值观与方法论、办学理念与教师文化、课堂教学与活动教学、创新驱动与概念工具等的双螺旋。

  学校创建了“课堂定向越野赛”与“师生同乐大舞台”两大教育品牌,拥有科技、体育、艺术、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项目特色二十余项。

  在创建品牌与特色的过程中,同乐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大增,是首批全国创客教育联盟学校、首批全国心理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深圳教育改革创新领跑学校。

  在实施创客教育、建设智慧校园等方面,成为了深圳教育的窗口。 

  • 校长介绍

  • 暂无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2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6021599
  • 联系电话:0755-86021599
  • 交通情况
  •   交通指引

      教科院同乐实验学校(公交站)附近的公交站:

      教科院同乐实验学校、教科院同乐实验学校、中山园、同乐村、南山农批市场、教科培训中心、宝安人民医院、洪浪居委、宝安党校、妇儿中心、同乐检查站、方鼎华庭、宝安党校。

      同乐学校(公交站)附近的公交车:

      21路、22路、37路、B628路、B796路、226路、M425路、605路、718路、798路、B630路、B803路环线、B832路、M245路、M381路、B803路、M206路、M385路、615路、M259路、332路、362路、E24路、M209路、M240路、M355路等。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1.生补费

      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2.生服费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3.其他

      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申请和评审

      (1)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3)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规定时间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2.资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本校在每年4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优先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家长。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经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2)本校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删除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资助申请材料:

      学生上交的申请资料以纸质为主

      四、资助联系方式:叶珊 181623889305

      五、评优奖励办法: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