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合水口实验学校


  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合水口实验学校是一所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于2024年9月正式开学。作为中科实验教育集团的全新成员校,我们承载着集团“爱生活、爱科学、爱国家”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成为“优雅生活者、终身运动者、问题发现者、实践探究者、祖国接班人、未来建设者”。

  围绕着学校的培养目标规划了一系列特色课程,涵盖科学精神、数理思维、人文素养、国际视野、文化认同、艺体发展等方向。学校坚信:我们不能决定孩子的世界有多大,但我们可以决定让孩子看到的世界有多大。

  学校以“绿色光明、生态教育”为设计主旨,充分展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建筑风格的融合。校园内融入下沉庭院和空中花园,集时尚空间与传统风格为一体,为学生提供了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其中小学24个班级,初中12个班级。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包括高标准的图书馆、体育馆、多功能厅等场馆,以及教师宿舍、食堂和各学科功能室。

  学校现有专职教师45人,其中高级教师5人,一级教师6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21人。我们的教师团队来自市内外名校,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深厚的教育情怀。应届毕业生大多毕业于国内外名校,如香港理工大学、旧金山大学等,他们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深厚的教育情怀。

  中科实验教育集团合水口实验学校的建立,不仅满足了合水口社区及周边地区适龄儿童的就学需求,而且对于提升区域基础教育资源、缩小学位需求缺口、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圳这座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大背景下,学校将依托光明区教育局的优势和经验,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优质的义务教育服务,努力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光明科学城的教育品牌。

  • 校长介绍

  •   王玉佳,中共党员,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学物理高级教师,曾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实验学校副校长、专职副书记;曾获得南山区精英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紫牛奖特色班主任、优秀教师等;教学成果获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二等奖,南山区第四届改革创新奖一等奖,在教学教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中多次获得市级、区级一等奖,主持多项市级、区级课题,参与编撰出版《中小学在线教育指南》;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物理应用竞赛,获奖十余人次。主要研究跨学科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研究,目前关注国际理解教育、学校管理、跨学科课程及师生阅读。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802281
  • 联系电话:0755-88802283
  • 交通情况

  • 地铁:合水口地铁站B出口,向西沿松白路直行约500米,右转文阁路直行约500米;
    公交(马山头总站):M217路、M410路、B885线、M215路、M21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