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景龙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景龙小学创办于1995年8月,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深圳市中心区——福田区莲花山畔。占地面积917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54.93平方米,标准功能教室20余间,图书28446册,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馆一个,各种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现有2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53人。教职工87人(专任教师71人),其中高级教师8人,中级教师43人。 学校遵循“文化立校、质量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激励教育”的核心,“人人关怀,相互激励”的办学理念,“创建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健康成长的幸福乐园”的目标,“做最好的自己”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并获得广东省一级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卫生先进单位、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深圳市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福田区教育系统先进党支部、福田区德育创意示范学校、福田区体卫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近几年在陈帝和校长的带领下,学校大力推动艺术特色项目建设及书香校园创设,以书香校园和艺术为主线,在全面中抓重点,在差异中求协调,按教育发展规律办事,营造出浓郁的“书香校园和艺术教育”的办学特色,培养出了一批富有特长的教师,造就了一大批富有个性的学生。打造“书香艺美”的校本课程体系,校级、年级和班级三个梯队,覆盖全校100%学生,组织各种艺术社团活动,彰显师生的专长和个性,营造“最是书香能致远,满腹诗书气自华”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阳光校园,精彩童年”系列学科“四节四周”活动,包括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数学展能周、英语展能周、音乐展能周、美术展能周。组织开展象棋进校园、民乐进课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艺、张扬个性的平台,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 校长介绍

  • 陈帝和,男,汉族,本科毕业,福田区首届“十佳副校长”。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当年的实习学校福田区荔园小学任教,从班主任、语文老师做起,历任大队辅导员、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1999年3月任该校副校长。2002年协助创建荔园小学北校区并任该校区负责人;2004年上半年在美国参加海外培训,同年9月协助创办荔园外国语小学并为该校区负责人。2016年因工作需要调任百花小学副校长。2017年9月调任景龙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34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146113
  • 联系电话:0755-83871439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乘15路、25路、14路、79路 景新花园站下车 乘坐地铁:地铁景田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