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教科院附属学校


  深圳市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为罗湖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18年5月9日成立,9月正式投入使用。学校位于罗湖区清水河一路与环仓东路交会处,新建总建筑面积23573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研究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目前学校教师总数109人,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74人,本科学历29人。其中48人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海外留学生15人。在“固本创新,丰富纯真”的办学理念引领下,学校坚持固守本真的(童年,人生,社会)价值,以创新教育促进学生丰富自由发展,让每位学生拥有幸福生活的能力和完善的人格,实现自我,坚持办一所家长满意、学生热爱、教师有幸福感的区域性教改实验示范学校。

  学校被评为全国资源节约型绿色校园、全国首批人工智能创新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国家级攀岩特色学校、国家级柔道特色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第一批广东省校园航空飞行营地、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年度十大最受关注新锐学校、深圳市科普教育培训基地、第七届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体育特色学校、深圳教育创新示范校、深圳市STEM教育典范学校、深圳市“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罗湖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罗湖区创客教育基地、罗湖区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人工智能)、罗湖区人工智能实验室授牌学校、罗湖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罗湖区小幼衔接实验学校、收获罗湖区“大创客行动”创客基地建设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李隼,男,汉族,现年52岁,安徽马鞍山人,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教师,深圳市督学,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优秀学员。为中山大学哲学(伦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社科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伦理学博士后,现任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同时也是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导师(学科教学思政),深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方向)专业硕士生导师,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高校从事教研工作十余年。2015年主导创建深圳大学医学人文中心,并担任首任负责人(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作为罗湖区教育局高层次引进人才,筹建罗湖教科院附属学校并担任创校校长。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国家级课题近十项,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CSSCI9篇)。同时也是较有社会影响力的时事评论作者,撰写伦理学评论与社会观察达二百余篇,被各大门户网站与其他煤体转载引用达上万次。曾获全国绿色校园先进人物、罗湖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罗湖区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罗湖大创客行动优秀管理校长、罗湖区粤港澳姊妹学校优秀校长等荣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罗湖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4
  •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323393
  • 联系电话:0755-82323393
  • 交通情况
  •   地铁:乘地铁可至3号线草埔站下D口出

      公交:学校附近公交站台有罗湖投控大厦公交总站、腾邦大厦公交站、深业车城北公交站、草埔地铁站公交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 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 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一共包含两项: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1、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指南与申请材料,2、学校初核材料后将材料及台账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3、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给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511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