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景山实验学校



       景山实验学校创办于2002年8月,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占地面积156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75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电脑室、科学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电子语音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校园网络中心等23个配套功能室,有200米环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沙池、单双杠等户外体育运动设施。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管理规范,设备设施配套齐全,校园环境整洁美观,花繁叶茂,育人文化浓郁,是一个师生理想的学习、生活场所。办学以来,学校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服务社会,对家长负责,以人为本,办优质民办学校”为办学目标,全面落实“尊重教育”理念,凝聚全体教师的正气和智慧,挖掘、提升、建设与时俱进的育人文化,形成“勤奋、文明、合作、创新”的良好校风。近年来,办学董事会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设特色教育项目,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硕果累累。先后荣获宝安区一级学校、宝安区民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深圳市一级学校、宝安区教育先进单位、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双优学校”、宝安区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公民办结对帮扶优秀学校、宝安区民办中小学优质化学校、宝安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陈坎,男,广东省汕尾市人,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1991年参加教育工作,执教陆丰市碣石镇中心小学;1995年8月调到陆丰市育才学校(市第一所民办学校),任数学教研组长;1998年2月任育才学校教导主任;1999年9月任育才学校校长;2003年任碣石镇兴文学校校长;2006年9月任惠州市惠城区成才学校校长;2009年2月任深圳市宝安区才华学校校长;2012年2月任深圳市宝安区景山实验学校校长至今。从教以来,多次荣获街道、区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2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318823
  • 联系电话:0755-27318823
  • 交通情况

  • 公交:B838路、782路(景山实验学校站);B787路(邦深电子厂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初中):初中一、二、三年级5500元/学期。

    学杂费(小学):小学一、二、三、四年级5300元/学期,五至六年级4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5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委【2019】640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施;

    2.《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景山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62)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校不提供住宿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33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