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初中):初中一、二、三年级5500元/学期。
学杂费(小学):小学一、二、三、四年级5300元/学期,五至六年级4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5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委【2019】640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施;
2.《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景山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62)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校不提供住宿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33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