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景秀小学



广东省一级学校。占地面积 9876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8平方米。现有教学班38 个,在编专任教师101名,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历毕业91名。 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81名,省、市、区级名师、教育教学骨干30余名。名师工作室2个。秉持“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制度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持续深化改革,构建“五个一”(即读一首好诗、读一本好书、写一手好字、唱一首好歌、做一个好人)特色课程体系;打造科技特色、阅读特色;AI赋能,创建信息化智慧校园;打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切实推进减负提质工作;建设“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系统”,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福田区名列前茅,办学成效显著。学校被教育部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中心授予“全国学校体育联盟学校”“教改实验校”称号,并先后被评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优秀学校、教育部最美诵读实验基地学校、教育部关工委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我为祖国点赞”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广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深圳市首批生涯教育试点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试点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成员校、福田区基础教育质量检测结果应用实验基地学校、福田区社会主义公民素质教育优秀实验学校、福田区素养奠基课程“教研示范校'、福田区“DI项目示范学校”、福田区5G创新实验学校。
  • 校长介绍
  • 刘志勇同志

    中学高级教师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

    历任福田区外国语学校副校长,福田区华强职校副校长,红岭教育集团副校长,曾参与福田区明德实验学校的组建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先进独到的教育管理理念,拥有丰富的学校管理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资源。任职景秀小学校长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为办学方略,以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师生荣誉感、归属感强。学校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成为教育部最美诵读实验基地学校、深圳市首批生涯教育试点学校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优秀学校等,学校工作赢得上级领导、社区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邮编:518034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160235
  • 联系电话:0755-83160231
  • 交通情况
  • 地铁9号线景田站

    公共汽车73号线科技中学西站

    公共汽车科技中学站 41路、73路、323路、328路、M392路、N6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