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创办于2019年,是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光明区强强联手创办的一所公办学校。2021-2022学年我校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芳园路198号的新校址正式启用。

  学校一直秉持着“适性扬才,播种未来”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办有温度的教育,希望老师和孩子们的心灵永远活泼像清泉。因此,我们相应地确定了“办一所走在教育创新前沿的示范性学校”的办学目标、“培养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的创造者”的培养目标、“创造成就梦想”的学校校风、“像孩子一样热爱”学校教风、“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学校学风和“活泼心灵,温暖生命”的学校校训。

  学校在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课程建构、教育科研等领域重点施力,克服了借址办学场地不足的重重困难,取得了不俗的佳绩。学校先后获评“光明区依法治校达标校”及“光明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等集体荣誉称号,现为“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试点学校”“全国汉字文化教育联盟基地学校”“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光明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和学科融合示范基地”“光明区教育系统科研发展基地”。同时也非常关心支持以香港大学吴川教授团队“面向幼年学生的虚拟教室系统”项目为代表的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在智慧治理上,学校拟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路径,通过各大智慧治理中心相互协作的方式优化学校管理,服务学生成长及教师发展。在智慧教育上,学校拟创新多元的学习路径,通过五大学生学院独立运营的方式统整不同功能分区,推进各学院的特色课程研发工作。作为智慧治理和智慧教育的有力辅助,学校拟打造三大特色长廊:文化长廊、科技长廊,为教师及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广阔的展示平台。除了“九中心、五学院、三长廊”的全新治理格局外,学校还特别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在满足整班上课需求的同时还将配置满足自主学习需求的学习胶囊、满足分组讨论需求的小组学习室和满足汇报交流需求的小型学术厅,匹配学习者的不同特征。

  在教师发展上,学校贯彻实施专业化的人才培养路径,坚持一人参赛、全组备赛、学术交流、科研助力的优良教研传统。办学仅三年,教师先后获得120项个人奖项,其中省级奖项2项,市级奖项10项,区级奖项108项。育科学研究领域,学校教师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一等奖1项,结项1项国家级子课题、1项省级课题、1项省级子课题、1项市级重点课题;立项2项市级重点课题、4项区级课题、5项区级软科学项目和4项校级课题。

  而在学生成长上,学校高度关注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对基础知识技能的教学,以书香节、科创节、艺术节等精品校园文化活动持续发扬学生的个性潜能。截至目前,学生先后有134人次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其中市级奖项6人次,区级奖项128人次,学生综合素养全面发展。

  为了进一步深化前期办学成果,学校教学、教科研团队刻苦钻研学校课程体系建构,精心设计全面而有个性的课程内容,扎实落实国家课程,积极探索社团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主题式及项目化课程等校本化课程,积极探索独具校本特色的“扬才”课程体系。以“一生一课表、一师一特色”为基本纲领,以线上线下相融合为基本手段,开发多元灵动的个性化课程。目前线下已开发有88个社团课程,线上iSIES智能教育平台还有大量的名师课程、亲子课程和娃娃课程资源,最值得一提的是以魔盒游戏识字特色学具与识字游戏APP为代表的“技术+创新课程体系”,在区域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在课程开发的过程中实小教师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集合家庭、学校、社区多元力量,努力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的创新型人才” 。

  • 校长介绍
  •   校长祖松梅,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市级特等劳动模范、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012年“深圳市我最喜爱的教师30名提名奖”之一,所教课程先后被评为省、市、区一等优秀课”。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61181016
  • 联系电话:0755-61181015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D出口10-15分钟步行路程。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6118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