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岭实验小学


园岭实验小学的前身是深圳老一代拓荒牛耳熟能详的园东小学。

1985年9月,园东小学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诞生于园岭社区的东部,十七年的励精图治,使得园东小学彰显出其特有的内蕴气质。

2002年9月,园东小学顺应教育整合和重构的潮流加入大园岭,十年的大园岭教育小区的熏陶,既保留园东的精神底气又增添了开放的青春和活力。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国家级科研兴校示范基地、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学校、深圳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2年9月,福田区全面深化改革,园岭小学一分为三,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实验小学应运而生。学校现有32个教学班,1600多名学生,102名教职员工,其中,特级教师3名,中学高级教师5名,外籍教师2名,区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5名。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园实通过挖掘“幸福福田”“园岭东部”“园东”“园实”这一组与学校息息相关的名称的内涵,“微风化雨,幸福花开”,提炼出“微风”作为文化意象背后所承载的“田园”(校园),构建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笑”为核心的学校文化,同时赋予时代气息。

学校坚持“让每一个孩子充满童年微笑”的办学宗旨,以“微笑校园、微笑教师、微笑孩子”的“三微”教育理念为价值追求,坚持“五笑”并举,即通过建设微笑校园、构建微笑课堂、培养微笑少年、打造微笑教师、形成微笑团队为实施途径,进一步统整各项工作,让每一位孩子都能摘到自己的星星,以六年的微笑成就孩子一生的微笑。

2015年12月,园岭实验小学迎来建校三十周年。推掉华丽的庆典,省去隆重的表彰,“以课为庆、以活动为庆”,邀请活跃在教育一线的全国著名专家和特级教师走进校园,用一场“有气质”的“诗画语文”教育研讨会,开启微笑教育新的征程。

三十而立的园岭实验小学,依然保持着最纯真的教育初心。在一个又一个静谧的时间的年轮里,一代代才情教师在微笑家园里潜心耕耘,光阴荏苒,任她童年满园。在新的征途上,园岭实验微笑起航,诗意前行,在这所浸润独特文化气质的“笑园”“田园”和“心园”里,孜孜不倦实践着属于园实风格的文化理念体系——微笑教育。

  • 校长介绍

  • 肖绍国
    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党代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一级校长,深圳市优秀督学,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福田区人大代表,福田英才,福田区十佳校长,现任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实验小学校长。倾心追寻语文教学中的诗情与画意,提出“诗画语文”的理想和境界,在全国小语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应邀赴全国25个省份开设观摩课、讲座1000余次。《小学语文教师》《语文教学通讯》《小学教学》封面人物。“诗画语文节奏教学法”课题成果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诗画语文》《诗画语文节奏论》《荡舟英伦》《名作导读》等4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28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603665
  • 联系电话:0755-88603665
  • 交通情况

  • 地铁9号线园岭站B出口;地铁3号线红岭站D出口;公交路线至建设集团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