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学校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学校前身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中心小学,创办于1915年,是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现有41个教学班,学生2019人,教职工144人,专任教师120人。学校占地面积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2021年升级九年一贯制学校,拟办班额为54个班。

  学校以“文化引领发展,内涵提升品质”为发展战略,确立了“守护童心,润泽人生”的办学理念,“办一所童心飞扬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在传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让人民满意的学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2018年获得龙岗区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

  学校大力培养学生“两爱两会”(爱唱、爱动,会玩、会读)能力,为每个学子营造“随性唱、欢乐动、创意玩、静心读”的校园氛围,大力开展合唱、足球、科技、阅读特色教育,做到“普及化、课程化、提高化、社团化”。学校先后获得深圳市首批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首批中国现代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学生匡晓萌发明的作品在美国匹兹堡国际发展奖中夺得金奖。学校是全国首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队建队以来,获区级以上冠军近20次,足球队为市、省、国家队输送30多位优秀球员。学校“小天使”合唱队在区、市、省、国家比赛中频频折桂,2016年荣获国家教育部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2017年获得深圳市模范合唱团称号,2019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第三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 校长介绍
  •   李剑锋,男,广东揭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省小学数学副高职称,现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他担任校长近30年,先后在五联学校、同乐主力学校担任校长职务。李校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在他领导下,学校创造了辉煌业绩,获得大量国家、省、市、区等级别称号。他本人也荣获了龙岗区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6年主编的校本教材《创意做》(共4册)在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岗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6
  •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4810697、0755- 84869821
  • 联系电话:0755- 84869821
  • 交通情况
  •   公交:366路;366区间线;818路;b669路;e21路;e7路;m230路;m266路;m268路;m277路;m278路;m304b路;m304路;m305路;m359路;m431路;m546路;m569;m569路;大鹏新区假日专线1路;高快巴士123路;深惠2线等公交至双龙地铁站步行约5分钟,穿过双龙天虹商场即到学校。

      地铁:3号线至双龙站,穿过双龙天虹商场即到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

    由广东省地方财政出资,

    每生每年3000元。

    由户籍地负责发放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小学

    寄宿生:1000元/年

    (每学期500元)

    原则上发放至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

    非寄宿生:500元/年

    (每学期250元)

    初中

    寄宿生:1250元/年

    (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750元/年

    (每学期375元)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

      原本还有一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但由于我校不属于寄宿学生,不能申请该项补助,因此不再展开介绍。

      如有满足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或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条件的家庭,请与班主任联系,并配合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谢谢合作!

      三、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必须

    2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

    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

    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