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三小学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三小学是隶属于龙华区教育局的公办小学。学校是在积极教育理念引领下,专注于学生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培养的高颜值、科技感、未来范创新型学校;是纯“5G”环境新型智能学校;是中国教科院龙华未来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基地校;是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积极心理学研究中心积极教育基地校。 春归华叶丰,秋来硕果藏。学校开办在2021年度,师生成绩斐然。已有98人次教师,学生过百人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我校于2021年4月荣获龙华区五一奖状,于2021年7月荣获龙华区优秀基层党组织的称号。

  • 校长介绍
  •   费聿玲校长致力于“适宜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探索。根植教育 31 年,担任校领导职务22年。负责筹建的黑河小学,办学十年,荣获国家级荣誉十余项,成为公认的品牌学校;筹建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三小学,建校两年来荣获“龙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主持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顶目,该项目结题验收为优秀,并面向全国推广其研充成果;荣获黑龙江省第二届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并在基础教育课程资源网正式上线。办学经验福射全国,个人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聘为基础教育一线课程专家、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并人选第二批南粤专家型校长资源库。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31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137862
  • 联系电话:0755-28137862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四号线 龙胜地铁站B1口出往北走。
    公交:312、B920、M262、M354、M516 龙观路口公交站下/312、332、612、624、882、E31、E36、M233、M244、M352、M354、M378、M379、M450、M505、M580 牛地铺公交站下。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分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申请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所需材料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中小学资助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5-23336239

    五、评优奖励办法:小学阶段无国家评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