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


  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创建于2018年,是深圳市重点规划的优质品牌学校、龙华教育的航标学校,是龙华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高标杆定位、高标准打造的一流集团化名校。集团下设高中部、观澜校区、大浪校区(筹建)、民治校区(筹建)等四个校区,办学规模为102个教学班、5100名学生。

  高中部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华玺路9号,毗邻深圳北站,紧邻三大主题公园,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可面向全市提供1800个优质学位。观澜校区是一所全寄宿制初中,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222号,于2020年9月正式办学,规划为30个教学班。

  集团高中部现有教职工 177 人,观澜校区现有教职工 72人,其中正高级教师 13人、特级教师14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3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10人,省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31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个人66人。

  坚持“为学生幸福奠基,为民族复兴育人”的办学宗旨,秉承“怀天下、行仁爱、向未来”的校训,发扬“荣誉、责任、创新、奋斗”的学校精神,以创建高质量、有特色、研究型的一流名校为目标,以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未来英才为使命,聚力锻造一颗镶嵌在深圳教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实施“12345”质量强校战略,以办学质量为中心,推进办学层次、中招高考两个跨越,打造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教育创新的三大高地,推动课程、课堂、学习和管理的四个重构,落实“党建领航·以德铸魂”“烛光”“学制贯通培养”“数字校园创建”“文化引领”等五大行动计划。聚焦学生成长,建构“一体两翼五素养”的课程体系,以“基础型课程”为主体,以“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为两翼,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科学精神”“艺体健康”“人际交往”“国际视野”等五大素养。创设“仁爱书院”“文理书院”“未来书院”,打造书院式现代学校,营造书院育人环境,逐步构建并完善学校书院制未来教育体系。

  创校三年来,先后获评“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教育创新示范学校”“年度STEM教育典范学校”“ 深圳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立德树人示范项目”“《广东教育》理事单位”“广东省物理学会理事单位”“广东教育学会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教育学会研学旅行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中小学研学旅行教改实验联盟单位”。

  • 校长介绍
  •    陈东军,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原北大实名推荐制中学校长,历任吉林省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松原市教育学院副院长,曾获“省劳动模范、省专家型校长、省杰出校长、省学科带头人、省突贡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31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1077753
  • 联系电话:0755-21077857
  • 交通情况
  • 地铁:4号线深圳北站或白石龙站

    公交:乘坐公交到“龙悦居三期”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注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观澜校区: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高中部:905元/生/学期

    观澜校区:不收费

    ●收费依据: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注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观澜校区: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高中部:450元/元/学期

    观澜校区:提供住宿,不收取住宿费

    ●收费依据: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373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