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仁校区)


  一、集团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成立于2023年6月,目前共有三个成员校,包括华仁校区、华美校区、华育小学。

华仁校区,原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3639号壹城中心花园,深圳市最大城市综合体内,成立于2018年9月,占地面积约2792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790平方米。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共有91个教学班。

华美校区,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路与鸿尚路交汇处西南侧的龙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内,毗邻壹城中心,周边社区繁华,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占地面积约24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124平方米。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可提供2520个优质学位。

华育小学,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路与锦华路(规划)交汇处,成立于2020年10月,2021年9月正式开办。占地面积约10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2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可提供1620个优质小学学位。

  二、理念体系

  集团秉承“关爱、服务、和谐、发展”办学理念,以“质量一流·特色鲜明”为办学基本方向,以办一所平安文明、规范优质的卓越学校为办学愿景,以培养具有阳光心态、感恩情怀、创新思维的“感·创”少年为育人目标。坚持文化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亮校。着力于构建感恩文化,推进“感·创”课程体系实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以积极的理念和行动,乐观的心态和信心,全力缔造二实优质教育名片。

  校训:感恩立德、惟实创新

  校风:行动务实、学问扎实

  教风:精研善导、立己达人

  学风:慧学善问、律己助人

  三、师资力量

  集团目前共有126个教学班,学生6500余人,教职工405人。其中博士5人,正高级教师3人,特级教师4人,全国高层次人才9人,来自于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双一流知名高校教师共计321人。总体教师队伍结构均衡,师资精良,力量雄厚。每年均专门给新教师开展入职培训,包括跟岗实习、听课说课、试讲上课、跟班管理等,同时也开展人文教育讲座、Design thinking课程培训、“正面管教”培训、班主任培训论坛、教师成长共同体和读书沙龙等等活动。未来三到五年将不断选拔优秀教师,确保学校后续发挥人才优势。

  四、主要荣誉

  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学校”、“深圳市STEM教育典范学校”、“深圳市海洋教育示范校”、“深圳市阅读示范校园”、“龙华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龙华区班主任队伍建设示范学校”、“龙华区文明示范园”、“北京明远实验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少年培育联盟基地校”、“龙华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

  • 校长介绍
  •   陆雄新,男,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党委书记,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十佳校长,一级正校长。陆书记政治信仰坚定,清正廉洁,勤恳务实,乐于奉献;他严谨治学,笔耕不辍,曾主持市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课题子课题及区级课题11项,14篇论文获奖及发表。从教35年,担任了5年副校长和16年校长,长期从事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曾经管理的学校先后荣获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家校共育典范学校、深圳市体育典范学校、龙华区首届区长质量奖、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张德芝,女,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党委副书记、校长,1970年出生,湖北人。她坚守语文课堂31载,主持“名师工作室”,开发课题56项,出版专著4部,发表文章26篇,带出数十名市、区级名师;她投身课改,首创“汉字德育”,入选2019广东省“教育创新十大案例”,荣获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22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被《人民教育》等多家媒体报道。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060668
  • 联系电话:0755-28060668
  • 交通情况
  • 地铁:乘坐4号线地铁至龙华站,A口出,然后到景华新村公交站乘坐M211路公交车,集瑞二区站下车,步行约520米至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4号门。

    公交:乘坐B915路;M202路;M477路;M554路公交车可到达“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公交站”,然后步行约240米至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4号门。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2.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60668

    5.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年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