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创建于2014年9月,是一所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占地面积21212.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01.47平方米。现有4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30个班,初中18个班,现有专任教师163人,学生2300余人。学校是龙华区教育局重点打造的教科院附属系列的龙头学校,借助教科院的科研优势和专业力量,学校已发展为办学方向明、教育理念新、校园环境美、中考成绩佳,社会口碑好的一所有品位的优质学校。目前拥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市级优秀班主任、区级骨干教师等多位名师。近几年还招聘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985院校的硕博优秀毕业生加入附校,他们敬业奉献,充满活力。

  除了义务教育规定的必修课程外,学校还致力于打造品类多样的课程体系——校本课、活动课、社团课等,例如:无人机编程、人工智能机器人、航模设计与飞行、生态农场、无土栽培技术、三维创意设计、动漫、翰韵书画、服装设计等课程,让孩子们的求知欲与好奇心在探索中蓬勃生长,幸福发芽。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实验基地”“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龙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龙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龙华区生涯规划教育试点学校”“深圳市陶行知实验学校”“龙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STEM实验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成员校”“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园)年度奖”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等。

  • 校长介绍
  •   黄宇慧校长,正高级教师,教龄33年,1987年研究生毕业。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督学;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教育信息化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教育信息化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中小学智能教育名教师”项目培养对象导师;美国布朗大学访问学者;教育部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优秀校长;2017年度教育信息化优秀个人;南粤专家型校长。

      黄宇慧校长始终坚守教学一线,以研究的眼光、创新的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近20个;出版《集中识词》上下册,解决了学生记单词的难题,比目前流行的“自然拼读”教学法早了8年;撰写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关于中学英语口语测试的思考》,成为深圳中考听说考试的重要参考,助推了深圳市中考英语率先在全国举行听说考试。2006年担任首次课改后中考英语试卷命题组长,是区“中学英语学科带头人”。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057613
  • 联系电话:0755-28057613
  • 交通情况
  • 公交:可乘坐高快巴士27路、B918路、M464路、M509路到福安雅园公交站;亦可乘坐B769路、M225路、M285路、M337、M557路到新塘村口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即可到达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6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