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人高级中学


  深圳市立人高级中学是一所文化、艺术并重,内涵深刻的高品质民办高中,坐落在深圳最具发展潜力的坪山区,毗邻深圳市最大的湿地公园-坪山河公园,距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仅500米,距坪山高铁站不到5公里;学校占地面积15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余平方米;学校于2020年9月开学,现有高一9个班、高二8个班,共有学生700余人;全新的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体育运动场地及设施齐全,校园环境舒适幽雅。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0余人,100%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博士以上学历60%,专家型、成熟型、成长型教师各占教师队伍的比例为35%、55%、10%,正高级教师1人,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8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15人。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实行全寄宿制,教学上实行35人小班制、多语种(从高一开始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外语),学生成长方面实行导师制,美术、音乐、舞蹈、传媒、体育等全科艺体专业供学生个性化选择,让学生展现自我,成就自我。

  学校将秉承着“为家国和民族立人奠基”的办学理念,培养品德优良、人格健全、特长鲜明、勇于担当的现代高素质人才。

  • 校长介绍
  •   何世盛先生,从事高中教育教学38年,其中在深圳第二实验学校任副校长15年,在深圳民办高中任校长5年,是深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兼职督学,有近30年的公办高中、国有民办、民办高中的从教、管理经验。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61123636
  • 交通情况
  •   距坪山行政服务大厅约500米,距坪山会展中心约1000米,距南坪三期快速入口2公里,距坪山高铁站5公里,是坪山区的新中心,自驾和公共交通十分便利。

      公交:M296、M297、M422、M439、M497、M571、M575、M293、M295、M296、833、941、E20、E22龙田(燕子岭)派出所站下,100米至金牛商业大厦(学校在金牛商业大厦后面,有一高水塔)。

      自驾:导航“深圳市立人高级中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高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295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民办高中收费按《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深价联字〔2003〕32号),民办学校实行收费审批制,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确定。我校已于每学年度将收费标准在市教育局、市计财科备案。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男生:3800元/生/学期

    女生:4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民办高中收费按《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深价联字〔2003〕32号),民办学校实行收费审批制,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确定。我校已于每学年度将收费标准在市教育局、市计财科备案。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