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小学


  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小学是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学校创办于2013年9月,第一年借用宝安中学高中部旧址办学,2014年8月,学校迁入本址。学校地处宝安区中心城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占地面积15978平方米,建筑面积8798平方米。学校整体布局科学,功能分区明确。

  学校现建有配置电子白板的标准教室30间、各类功能室(馆)20余间,教育教学设备齐全,设施完善,现代化、信息化程度高,为师生工作和学习创设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人,专任教师94名,全部学历达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人,市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名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中青年骨干教师等)9人,拥有10个市、区、校级名师工作室。学校已打造了一支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五年来,教师获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或表彰70余人次,在区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500余人次。

  学校现有六个年级30个教学班,学生1530人。学生全面发展,特长鲜明,先后100余人次获市区级各类荣誉或表彰,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区级及以上各等级奖近千余人次,健美操、国标舞、冰壶球、乒乓球、朗诵队、合唱团、舞蹈队等学生校队或社团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多次受邀参加各类展演。

  学校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高质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贴近健康,贴近性灵,贴近生活”的办学理念浸润入心,以“一训三风”(校训:有愛;校风:求是;教风:认真;学风:快乐灵活)为核心的校园主流文化,“用兴趣来导入,在体验中表现,以好习惯完成”的实施路径和“走向生活教育网”逐渐完善,国家、地方、校本“三位一体”“多层次、宽领域”课程体系正在形成,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影响力和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是宝安区理事会办学试点单位,先后获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学校教学环境优秀学校、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等集体荣誉或表彰40余次。

  学校坚持“特色强校”,努力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教育国际化两大特色品牌。学校是宝安区“国学教育示范校”,学校将传统文化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与学校环境建设、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师生成长、家庭教育等紧密结合,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已成为学校亮丽名片。校园环境现代风格和古典元素有机交融,学校成为传承国学经典、养正毓德的文化场;构建了体现高尚人文素养的教师文化,“有生命力的诗意教室”的班级文化,积极的少年君子学生文化等;创建了以“中华十德”为主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开发了以“养正”“启智”“健康”为维度的校本课程体系,形成了“国学现场会”“国学工作室”“国学家庭教育”等特色项目。学校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纽带,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英国、马来西亚、尼泊尔等国家的4所学校签约为友好姊妹学校,与马来西亚沙巴州华文教育协会签约为友好合作学校,几年来,学校教师赴马来西亚沙巴州开展中华文化及家庭教育交流7场25人次,接待港澳及国外教育交流团队7批近60余人次,学校被誉为“一带一路”文化使者。

  • 校长介绍
  •   陈琼,历任固戍小学校长、碧海小学校长、西湾小学校长、宝安小学校长,现任灵芝小学校长,获评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广东省书香校长、宝安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秉持“为了每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秉行“崇真尚美”的哲学理念,践行“课题引领、课程建设、聚焦课堂” 的办学策略。笃信办教育就是最大的善行,校长要善待校园里的每一个生命,无论老师抑或家长、学生,都是学校大家庭的一员;老师要善待教室里的每一个孩子,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家长要善待学校里的每一位老师,老师是每个学生生命中的贵人。

      教育箴言:好教育有爱、有魂、有情怀;有光、有梦、有未来。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其他
  • 邮编:518101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88180
  • 联系电话:0755-27788180
  • 交通情况

  • 公交车:605、615、B904、M245、M206、M259、M550路内环、M553;地铁:5号线洪浪北A出口。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2.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深圳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所需材料:

    (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

    (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3500662。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