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中心小学


  学校始建于1932年,初时为私塾形式办学,几经变迁,1995年搬入现址,是目前南澳唯一一所公办小学,并荣获“广东省少先队先进学校”称号。学校占地面积2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2920平方米,藏书量58476册。学校现有配备齐全的教室21间,功能室24个。功能室有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创客实践室、录播室、计算机室、美术室、书法室、音乐室、舞蹈室、管乐室等。校园按功能划分为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教室、功能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完全能够满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除学科课程外,还开设了以管乐、舞蹈、跆拳道、足球、网球、篮球、乒乓球、美术、书法、机器人等为内容的20多门社团活动课任学生选修。

  南澳中心小学秉承“浸润海洋文化,先学做人后学艺” 的办学理念。培育学生“博大、包容、自信、进取、创造、奉献”的海洋精神,做一个有大海情怀的人,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学校坚持 “习惯决定命运,责任成就未来”的校训,坚持“走南澳特色之路,成大鹏品牌之星,入深圳名校之列”的办学目标,实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育人目标,以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艺体特长的“包容、感恩、自强、进取”深圳小公民。学校着力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校长介绍
  •   龚向红,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高职称,从事教育工作30余年,履历丰富,先后在多所学校担任校长工作。龚向红校长秉承“为了每个孩子充分成长”的办学理念,心怀教育理想,视野开阔,富于远见,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人格魅力和社会责任感。所在学校曾评为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本人获得区“优秀校长”“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深入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曾主持市级课题2项,有多篇论文在各类杂志发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大鹏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21
  • 上级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监督电话:0755-28333623
  • 联系电话:0755-84405178
  • 交通情况

  • 公交:罗湖方向:乘坐E11到南澳中心①,再步行650米左右即可到达。龙岗方向:乘坐833路到南澳中心②,或乘坐818路到大鹏中心换乘M274路、M231路、M232路等到南澳中心②,再步行650米左右即可到达。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杂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本校遵照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404032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