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是光明区与南科大继南科大附属光明凤凰学校之后的第二所合作办学学校,学校将依托南科大“双一流”雄厚教育资源和附属教育集团优质教育平台,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成长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位于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荔狮路与文翠街交汇处东北侧,办学规模45班,提供学位2250个。育人理念: 致知、求是、创新,校训: 美德、真理、进步,校风:精益求精、追求极致,育人目标:培养具有中国精神和世界眼光、志存高远、博学优雅、创意自信、心向未来的优秀少年。办学目标:致力于办成以科技创新教育、艺体教育为主要特色,兼具人文精神的信息化创新型九年一贯制学校。努力办成一所拥有南科基因、师生共进的未来学校,办成一所深圳一流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育人追求: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学校教师始终秉持“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校风,现有专任教师50余人,初中部教师硕士研究生占比逾80%,从全国引进众多骨干名师,应届生教师都是海内外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与南科大附中、南科大积极探索构建了“小学-初中-高中-高校”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员共享、资源共享(全程参与南科大的院士讲座和南科附中的院士讲座,开阔眼界);设施设备共享(各类设施无条件开放)。学校基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要求,实行“启光”三级课程体系。其中学科拓展个性化课程分为致知、求是、博雅、创新四个类别,涵盖中学所有学科,由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喜好,自主选课,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初中实施学科个性化“分层分类走班制度”,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情况提供适合的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式,优化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配置。学校建筑基于光明区的区域发展和规划要求,融入“世界一流科学城”元素,反映光明区的未来城市定位,体现科技、创新、绿色、智慧城市的内涵,体现光明特色。学校在功能分区明确的同时保证各分区联系的方便,建筑物集中布置,尽可能地创造更多室外活动场地;设置架空层,留足学生室外活动空间,以创造交流空间,满足学生的交往娱乐要求,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学校配备有报告厅、图书馆、理化生实验室、舞蹈室、音乐室、绘画室、多功能合班教室、师生餐厅等功能场所,以及室内恒温游泳馆、“双操场”、室外篮球场、室内体育馆等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 校长介绍
  •   程宏亮,中共党员,高级教师,深圳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从教27年,曾获广东省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近年来,发表论文40篇,出版专著5本,3次获深圳市物理教师技能比赛一等奖,主持省级课题1项,市级课题4项。

      特别善于物理教学与科研。在物理教学方面,始终以物理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为切入点,结合教育技术的发展,推广研究性学习,引领区域物理教学不断向前发展,推陈出新,利用多元平台,在深圳市、广东省物理教学界产生一定影响,成效显著。

      在教育科研方面,首倡“信息技术支持的研究性学习”学习活动,近五年6篇论文刊登在中文核心刊物,出版个人专著《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物理研究性学习实践探索》和《指向核心素养的物理教学创新思考》,主持并结题省级课题1项、市级课题2项,开发继续教育课程《初中物理实验装置和实验教学方法的变革与创新》,开发软件被国家版权登记局软件著作注册登记;设计教学器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型知识产权证书。曾参加2023年光明区“育见素养 向光而行”德育课程展示交流活动、2022年第十一届深港校长论坛等活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1099916
  • 联系电话:0755-21099917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站C口出,6号线光明站D口出。

      公交:乘坐720路、 B949路、B953路、B963路、 M215路、M218路、M356路、M411路、M490路、M525路、M532路、M549路到达光明大街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收费依据的信息,若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杂费、书杂费”的情况,收费依据可以参考填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收费依据的信息,若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杂费、书杂费”的情况,收费依据可以参考填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