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湖小学


  深圳市南湖小学创建于1987年6月,位于罗湖区友谊路48号,占地8287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目前有29个班级,学生1358人,78名教职员工,1个市级名师工作室。

  学校是广东省一级学校,也是教育部首批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实验基地、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深圳市中小学创客实践室”学校和罗湖区粤港澳姊妹合作实验学校。

  多年来,学校坚持“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创建现代化精品学校”为办学目标,以罗湖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为指引,积极创建、深化我校办学特色,致力于全体师生的健康、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目标:创建人文精神凸显、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现代化精品学校

  三风一训:

  校风:文明、健康、自主、创新

  教风:博爱、勤勉、严谨、善教

  学风:尊师、守纪、善思、乐学

  校训:明礼、仁爱、励学、笃行

  • 校长介绍
  •   刘建琪,深圳市南湖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职称。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小学名教师,“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深圳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学科教研工作先进个人”、“深圳市优秀妇女干部”、“罗湖教育突出贡献奖”、“罗湖区名师工程教科研专家”等荣誉称号。

      目前是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曾当选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罗湖区第四、五、六、七届人大代表。被聘为深圳市人民陪审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警务监督员,罗湖区检察院执法监督员等。

      从事教育多年,一直在教学一线辛勤耕耘。多次荣获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撰写的多篇论文获评国家省市级奖项。出版《阳光德育,健康心灵》、《教你做好班主任》、《轻松听故事,国学进课堂》、《魅力班会集锦》、《幸福童年》等书籍。曾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五”教育部规划课题,获结题成果一等奖。目前参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三五”重点课题研究,主持有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罗湖区数字化“思乐课堂”课题、罗湖区粤港澳专项课题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罗湖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1
  •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256304
  • 联系电话:0755-82203327
  • 交通情况
  •   地铁:1号线国贸站A出口,9号线向西村站D2出口

      公交:阳光酒店站:11路、83路、97路、211路、220路、229路;罗湖医院站:369路、372路、382路、395路;金光华广场站:1路、11路、14路、17路、82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相关材料,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资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及时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并将银行回单上传教育局相关部门留存。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5124026,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