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小学部


  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合作创办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现代化公立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在京外创办的第一所附属学校。学校校训是“仁爱  砺志  博学  创新”,学校秉持“个性化的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做“眼中有人,心中有爱”的教育,把“遵循规律的教育就是好教育”作为全校的工作原则,遵循青少年的认知规律、成长规律以及社会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尊重个性,做“扎根的教育”。

  20多年来,学校依托北师大雄厚的教育资源,在办学方向、特色创建、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生升学等方面与北师大全面接轨。在市、区两级地方政府的关怀下,努力探索新时期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新模式,形成了“文理融通 科创引领”的理工办学特色,切实推进优质教育、品牌教育、服务教育,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高一级学校输送了大量杰出人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就,先后获评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全国骨干校长教师挂职研修基地”“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首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人工智能创新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学校”“深圳市首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深圳市先进单位”“深圳市首批智慧校园”“深圳市现代制度建设先进学校”“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科创教育特色学校”“南山区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等50多项荣誉。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估组专家誉为是“一所让政府放心、家长认可、学生热爱、教师向往、同行尊重的现代化学校。”

  目前,学校共有教职工360余名,特级教师3名,正高级教师3名,高级教师61名,一级教师143名,研究生学历百名,学历达标率为100%。其中,广东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深圳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南山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5人,高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0余人,省市区学科带头人、精英教师、骨干教师累计66人,北大、清华、北师大等名牌高校毕业生占到60%以上,构筑起了学校教育的师资高地。

  学校以培养“杰出的北师附校人、杰出的中国人”为育人目标,培养具有人文底蕴、科学素养、国际视野、自主发展意识和能力的杰出的中国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奠基。

  • 校长介绍
  •   翟春城,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党委书记。中学物理高级教师 ,河南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国优秀科研型校长,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十大优秀校长。被北京大学分别授予“筑梦燕园优秀校长”和“教育家型校长”。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督学,鹤壁市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委员,鹤壁市第十届人大代表,黄埔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4年至2014担任鹤壁高中校长、书记10年间,带领全校师生取得优异的办学成绩。深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了高考升学率、重点上线率逐年上升,每年均有10余名同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多次受到鹤壁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多次收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一流名校的贺信。2011年4月,作为“中国百强中学”校长,被清华大学邀请为百年校庆特邀嘉宾。2014年6月,在担任鹤壁高中校长、书记10年后光荣卸任之际,被北京大学授予“助梦燕园优秀校长”称号。

      2014年-2016年担任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副校长,兼北京海淀实验中学执行校长,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筹备组组长。

      2016年8月起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水平,实现三个学部齐头并进、各有特色。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办学成绩优异、社会认可,领导放心,家长满意。办学内涵丰富,示范引领,“真教育,育真人”特色鲜明。

      2022年9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校党委书记,在“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引领下,以“仁爱、励志、博学、创新”校训精神为追求,以培养“杰出的北师大附校人,杰出的中国人”为社会己任,沿着“高质量、有内涵、高品质”绿色发展之路,向着广东名校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4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431575
  • 联系电话:0755-26431575
  • 交通情况
  •   地铁:2号线登良地铁站D出口西行275米

      公交:北师大附小站;蔚蓝海岸三期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