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中学


  【最悠久的历史,底蕴深厚】

  南头中学是深圳市历史最悠久的学校,其前身为凤冈书院,始建于1801年,1906年改称为凤冈学校,被誉为“深圳教育的根”。学校是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深圳市首批、南山区第一所)、全国诗教先进单位、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深圳市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深圳市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并多次获得深圳市高考卓越奖、深圳市办学效益奖、全国示范性校园文学社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最优美的校园,润物无声】

  “千年古城百年校,中山公园身边绕”。学校紧邻具有1700年历史的网红打卡地——南头古城,背倚中山公园,在教室中即可尽享公园的天然大氧吧和鸟语花香,环境一流。学校巍峨的大门是深南大道上的著名地标,欧式风格的校园建筑挺拔俊秀,令人过目不忘。校园建筑以老校长或老校友的名字命名,百年文脉,传承不息。校园内古木参天林立,“傍百年树,读万卷书”,正是众多南中学子引以为豪的校园风景线。

  【高标准的管理,务实规范】

  1.工作作风:务实、规范、高效

  2.南中共识:质量是学校的面子,业绩是教师的尊严,实效是价值的证明

  3.教学管理:学校实行全流程、精细化的PDCA闭环教学管理,从常规教学、学力提升、研训合一、机制优化、综合保障等五个方面入手,做到计划有要求,执行有流程,检查有清单,调整有效果,通过目标引领、评价引领、活动引领实现学生主动学习,特别是在集体备课、高质量课堂研讨、凤冈杯课堂教学大赛、单元结构化梳理、教师自编资料、“纽扣计划”初高中衔接、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尖子生一生一案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南中特色。

  【超雄厚的师资,才高敬业】

  学校是南山区规模最大的公办普通高中,近三年,教师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40人次,被誉为“教学竞赛获奖专业户”。“正气足、有爱心、业务精、水平高”,是南中教师队伍的真实写照。正是由于南中教师们踏踏实实的精耕细作,认认真真的科学管理,以身作则的率先垂范,诲人不倦的悉心指导,南中学子正在努力成为最好的自己。

  【高水准的办学,品质卓越】

  1.课程体系

  学校构建了分层课程、分类课程、发展课程、特需课程等四大板块的课程体系。面对新高考及学生多元需求,学校开齐12种学科组合并实现分层教学,提供了艺体分项和高考、学科基础和拓展等分类课程,每学期推出具有校本特色的发展课程近50门,同时提供特需课程,既包括面向尖子生、特长生的书院课程,又包括面向不同学生查缺补漏的支援课程。

  2.成长支持

  学校于2010年4月即成立了“学生成长支持中心”,通过成立一个中心(学生成长支持中心),提供两类支持(师长支持、朋辈支持),实施三大教育(生命教育、生涯教育、自主教育),建立四大体系(课程体系、辅导体系、实践体系、咨询体系),搭建了完整的学生成长支持体系,努力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学校拥有生涯规划教育市级立项课题,并已完成结题,生涯规划教育是学校的特色品牌。

  3.活动社团

  学校每年安排有30多项大型学生活动,其中韶山研学、经典诗文吟诵大赛、天文观测、南中游园会、社团文化节、中山公园健步、学长团培训、校园十大歌手比赛、美在南中设计大赛等已成为独具南中特色的精品学生活动。学校有包括凤冈诗社、惊鸿汉服社、模拟联合国社、橄榄球社、服装设计社、校园电视台、Cosplay社等几十个精品学生社团。此外,还有学生会、学长团、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义工联等学生组织,成为学生自主发展的良好平台。

  • 校长介绍
  •   谭兴光,南头中学副校长,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中学生物高级教师,教育硕士,南山区第七、第八届党代表,南山区课程改革挂牌教师,深圳市首期优秀中学校长培养工程学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2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502885
  • 联系电话:0755-26502876
  • 交通情况
  •   地铁:大新地铁站A出口

      公交:新安古城、中山公园西门、南头1、南头2、南新深南天桥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深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深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一:免学费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项目三: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准备好材料上交学生处。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2650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