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香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荔香学校创办于1987年,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绿色学校。2017年,正值荔香建校30年,学校迎来发展新契机,在南山区委区政府“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规划引领下,建设了高水准、高品质现代化的荔香新学校。

  目前学校现有58个教学班,小学部及初中部共2541名学生,教职工 180人,其中专任教师168人,高级教师3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00%,研究生学历54人,是一支能学善教,极具责任意识的优秀教师团队。近年来,青年骨干教师崭露头角,在市区多学科技能竞赛中大显身手,多位教师荣获深圳市技能大赛一等奖、南山区百花奖特等奖等,孕育出新一代的教师骨干和教学能手。

  学校以“品位教育”为引领,秉承“尚美 雅行”校训,以培养有责任感、自信心、合作力、审美力、创造型的高品位少年为目标,努力创建大湾区九年一贯品位示范学校。通过构建“1+1+X”的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力、科技创新力以及艺术审美力,实现每位学生在艺体等方面具有1-2门特长的目标。通过打造“活力课堂”,构建以生为本的生本课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

  在新时期的办学理念引领下,学校在各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收获累累硕果。学校荣获深圳市2019年最美校园图书馆提名奖和最美校园图书馆称号;参赛作品《我和我的祖国》在第一届“深圳南山微电影节”中荣获唯一一个一等奖;舞蹈社团在南山区啦啦操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吟诵社团在2018年南山区中华经典诗文吟诵和2019年南山区中学生英语诵读比赛中均荣获一等奖。特别是在南山区现场作文大赛中,荔香学子一直表现突出,连续几年在比赛中获得多个一、二等奖。由于优异的办学成绩,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先进工作单位。

  • 校长介绍
  •   郭湖海,男,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学历,中学特级教师。曾任湖南省常德市第一中学副校长、南山区龙珠学校校长,现任深圳市南区荔香学校校长。喜欢“认真”二字,相信“天道酬勤”。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2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560629
  • 联系电话:0755-26568544
  • 交通情况
  •   地铁:1号线(桃园站)

      公交:南山欢乐颂-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204路;226路;331路;332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南山文体中心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79路 122路 337路 369路 M176路 M241路 M343路 M349路 M371路 M372路 M492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