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实验学校(集团)园丁学校


  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园丁学校,2017年9月开办,是隶属于南山区教育局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21.99平方米,规划45个教学班级,现有教学班级41个,在读学生1687名,教职员工126人。

  开办四年来,园丁人砥砺自我,责任担当,共生共长,以特有的文化与精神,创造了骄人的佳绩:广东省女职工先进集体、深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最美校园图书馆、南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南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南山区教育局“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项目先进单位、广东省唯一的入选人教社名著阅读实验基地、深圳市南山区少年创新园园丁学校分院、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实验学校……学校荣誉覆盖方方面面;集团化办学全国研讨会、南山区语文研讨会、南山区德育论坛、南山区英语辩论赛等活动精彩纷呈;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南山区首届榜样教师、广东省班主任技能大赛最高奖、广东省中学语文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最高奖、广东省地理微格课大赛最高奖、广东省中学历史技能大赛最高奖、全国“种子杯”班主任大赛特等奖、市区课堂教学比赛4个特等奖、20余个一等二等奖,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多个特等奖、一等奖;截止2021年7月,学生在区级以上各种比赛中共获奖45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2项,省级奖项5项,市级奖项50余项。学校现拥有南山区教科研专家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4个。园丁学校以情怀、远见和勤勉,深受社会关注和认可,实现了南山区新校 “办一所优一所”的目标。

  学校以“面向未来,共生共长”为办学理念。致力于打造未来学校。以培养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的六大素养为旨归,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学校教育的结构性变革,推动空间、课程与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学校的整体创新提供理论引领。

  园丁学校设施现代化、管理人性化,由深圳市首批名师、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谢慧平担任校长,现有专任教师114名,本科以上学历为100%,且大多数毕业于国内外名校。园丁学校专为青年教师发展打造的智库专家引领系列培训,深入课堂,针对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园丁学校,一座充满活力的花园,一座放飞梦想的精神家园,正在绽放。一切,只为在这片土地,让每个孩子,享受教育的幸福,走向幸福的人生。

  • 校长介绍
  •   谢慧平:大学本科毕业、文学学士、布朗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深圳市南头中学副校长、党委书记,2017年1月调任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园丁学校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

      曾获得市级十大杰出青年、深圳市首批名师、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部“科研先进个人”、南山区优秀校园长、南山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一届南山区教育创新改革奖、2016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707786
  • 联系电话:0755-26707786
  • 交通情况

  • 公交:南山农批市场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