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实验学校


  平湖实验学校是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14年9月开办。学校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2020年,学校有教学班36个,学生1815人,教职工135人,专职教师114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49人,特级教师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12人(硕士20人),名师工作室1个。

  学校在“打造阳光校园,引领幸福人生”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大力推行“阳光教育”。倡导“以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着力培养“大气、大智、大爱”的阳光教师和“快乐、幸福、卓越”的阳光学生。全力实施“一二五办学规划”,即一个核心:面向全体师生的全面发展;两个目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五项实践工程:阳光课堂打造工程、阳光教师和阳光学生成长工程、阳光课程体系构建工程、阳光管理团队培养工程。学校坚持以打造“研究型教师团队”为抓手,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出独具学校特色的“多元智慧互助课堂”教学模式。通过建立师生“成长共同体”,全面培养师生自主探究、合作共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实现课堂教学和教师成长的多元化、智慧化发展。同时,立足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分项选修、走班教学,全力构建阳光校本课程体系。目前,集“阳光润德课程”“阳光毓智课程”“阳光砺能课程”为一体的阳光课程百花齐放、独具特色,教育教学管理务实高效,教学质量逐年提升,学校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

  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先进实验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深圳市年度美育典范学校”“ 深圳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学校组织奖”“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垃圾分类示范校”“深圳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龙岗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龙岗区家长幸福学校”“龙岗区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龙岗区五四红旗团委”“龙岗区少先队先进中队”“龙岗区科技创新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校长介绍
  •   屈红燕,女,1970年10月出生,湖北襄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数学特级教师。从教30年来,坚持创新,追求卓越,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湖北名师、隆中名师、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龙英才等多个荣誉称号。初中数学优质课获国家、省一等奖。曾担任多个教学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2013年8月通过全国公选,调入深圳市龙岗区,任平湖实验学校校长。屈校长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自平湖实验建校以来,一直致力于学校阳光教育的研究。目前,平湖实验学校的阳光文化系列已经蓬勃盎然、独具特色。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岗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1
  •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9236216
  • 联系电话:0755-89236216
  • 交通情况
  •   可乘坐以下公车到达鹅公岭社区站——B725、M172、M265、M270、M283、M311、M359、M385、M407、M573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SQCLQD表格)如下: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标准

      小学:

      寄宿生:1000元/年(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500元/年(每学期250元)

      初中:

      寄宿生:1250元/年(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750元/年(每学期375元)

      发放方式:

      原则上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银行卡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标准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方式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补助

      三、申请材料清单(SQCLQD表格)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材料名称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