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


  坪山高级中学创办于2006年,现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全员寄宿制管理。2012年9月学校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现已经实行全员融班融宿管理模式。

  一、基本情况

  校园占地面积9.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级61个,学生2968人,教师300人(其中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70人,博士学位教师3人,硕士学位74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坛新秀等)及名师培养对象74人),员工220人,教职员工中党员114人。

  二、学校特色

  体科艺育人发展模式是学校质量特色。

  体育方面:开设有传统项目舞龙舞狮、新兴体育项目定向越野、体育舞蹈等,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化路径。

  科技方面:开设有航空、航海、车辆模型、机器人和科技创新等,学生在世界、国家级各级各类大赛中屡获佳绩。

  艺术方面:美术教育硕果累累,阳光画室一路高歌,自2012年至今,在省美术联考中,本科合格率、过线率在深圳市美术联考学生20人以上规模学校中连续多年蝉联第一名,连续三年培养4名学生进入清华大学。音乐高考成绩卓越,学生分别踏入了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等国内外著名的音乐学府。学校2013年成立管乐团,并多次在深圳市校际管乐节、广东省管乐比赛中荣获金奖,在全国管乐赛中荣获银奖。

  三、主要成绩

  1.学校高考成绩逐年攀升,学校连续十一年获深圳市高考超越奖。

  2.2021年高考全员本科率80.86%;其中理工类本科率82.3%;文史类本科率50.6%;术科类本科率98.6%;全员专科率100%。学生谭萱考入清华大学(文化成绩567分),朱宁旭650分,位居全省1000名,另考入中国人民大学1人,中国音乐学院1人,中央美术学院2人。

  3.近三年来,学校师生获区级以上奖励1000多项;学生参加国际IC创新大赛获得三次世界金奖。

  2018年:获得粤港澳经典诗文朗诵金奖;获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2019年:获得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荣获广东省“创客特色建设学校”称号并获得第二届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成果一等奖;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

  2020年:顺利通过“深圳市文明校园”复评;顺利通过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复评。

  4.内高班管理模式及办班成效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形成比较良好的影响力。2016年12月我校获评国家民委颁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 校长介绍
  •   张剑,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党委书记。2018年被评为“坪山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4511555
  • 交通情况
  •   自驾线路:水官高速龙岗方向,横坪出口,横坪快速转锦龙大道。

      公交线路:公交车933、M220、329、365、818、963、B678、B762、B764、M277、M278、M294、M295、M297、M458等。

      地铁线路:先到永湖站、荷坳站、双龙站(3号线)再转以上公交可到达;或大运站(3号线)换乘沙湖站(14号线,在建)。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费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2〕323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