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


  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体育一路8号,创建于2017年5月,是由金地集团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全日制、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拥有一支本土名师+海归教师+外籍教师“三元合一”的教师队伍。 

  学校奉行全人教育办学思想,以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坚持素质教育办学方向,彰显剑桥英语和网球教育特色。

  建校5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学校、全国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点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广东省教育国际化实验学校;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深圳市生涯教育首批试点学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深圳市传统体育项目(网球)学校;坪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坪山区文明校园、坪山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第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校”。

  2021年中考,学校首届初中毕业生,总均分名列坪山区公民办学校第一。2022年中考,第二届初中毕业生,保持总均分名列坪山区公民办学校第一。

  2021年,学校作为第一所民办学校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得到了评估专家的充分肯定“教学管理有特色,理念先进,落实有效,课程融合多元,五育并举;教学质量优良,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并呈现出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  

  • 校长介绍
  •   周小祥,生于1976年8月,汉族,吉林长岭人,吉林师范大学化学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东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研究生在读。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

      中学高级教师,坪山区优秀共产党员,坪山区师德标兵,坪山区第四届区挂牌督导类督学(责任督学),长春市专家型校长培养对象,长春市骨干教师,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专家库成员。

      作为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负责人,基于全过程学业数据的"三化四环"智慧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初显成效,其案例发表于广东教学报;论文《工作激情从哪里来》《先立后破》公开发表被知网收录;主持市级课题《培养初中生自主能力的实践研究》被推广应用。

      2012年走上校级领导岗位,无论在公办体制(有编制)还是在民办学校工作,无论从事教学、教育还是全校管理工作,皆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作为校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勤政廉洁,作风民主。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28477896
  • 交通情况
  •   公交:坪山体育馆可乘坐(B760路、M368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书杂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22000元/生/学期;

    初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23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阳光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8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函〔2018〕965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27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阳光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8号)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函〔2018〕965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