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平山小学


  深圳市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平山小学创办于1948年,地处大学城环西丽湖科教城,毗邻北大、清华、哈工大研究生院。现有32个班级,学生1300多人,正在重建的54个班的九年一贯制新学校即将于2022年落成。

  学校以“融合、创新、多元,为学生的终身发展与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引进高校资源,创设十大少年学院,开设多元课程,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致力于建设一所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的新学校。学校着眼学生终身发展,在“融合、创新、多元”的理念下,构建基于学生学科素养、综合能力发展的“1+N+X”的课程体系,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了几十门对学生未来发展发挥关键作用的艺术、美育、心理、思维等课程,同时,又形成了具有学校独特特点的小发明、编程、机器人、舞蹈、足球、编织、自然美术、戏剧等特色课程和社团。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的培养和机制建设,成立了“市区特级教师、名师流动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学习共同体研究室”,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特长化发展,鼓励教师一专多能。

  学校从“为学生终身发展与幸福奠基”这一总体目标出发,结合教育哲学、生命科学、教育规律、时代需求等诸多因素,立足学生学科素养、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培养,坚持因材施教,为学生设计了一条更快成长、多元发展、学业与素养同步提升的科学路径,使孩子们少走弯路,实现更好、更快的个性化发展。

  学校是“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足球推广学校”等等;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教师美术教学案例获全国金奖,学生多次获得德国纽伦堡创造发明金奖、美国匹兹堡创造发明金奖、全国机器人比赛大奖,11名学生获中国少年小院士、预备院士,男子足球获南山区甲组冠军、女子足球代表深圳获得广东省“省长杯”U11组冠军。

  • 校长介绍
  •   龚吉安,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创新人物,南山区优秀校长,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三、第四届兼职督学、南山区人民政府兼职督学,全国发展与创新课题秘书长,主持、参与国家级、省级等课题4项;多次荣获深圳市优秀兼职督学、南山区优秀校长、南山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曾在大学、中小学、教育行政以及教育督导部门工作,先后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国立大学学习深造;发表论文30多篇,出版著作11部,论文、课题获深圳市一等奖。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55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985498
  • 联系电话:0755-26985449
  • 交通情况
  •   地铁:1、乘地铁环中线到大学城站C出口,直线距离约400米,步行8分钟即达。2、乘地铁七号线到西丽湖站B出口,直线距离约500米,步行10分钟即到。

      公交:1、乘37路,43路,49路到桃源康复中心站下,步行距离约60米。2、乘49路,104路,M460路到桃源街道办站下步行约80米即达。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