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


  学校位于宝安区海城路237号,毗邻宝安新中心区。学校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44万册。开设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498人。教职员工150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78人。专任教师137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37人;名师工作室2个。

  2020年,学校在新任校长刘军提出的“人本教育”理念指导下,秉承“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教师发展,有利于学校发展”办学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学生快乐、教师舒心、家长信赖、社会认可”的现代化优质学校。通过不断优化学校管理机制,提升了内部管理协同运作效率,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形成了依法治校、群策群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年来,坪洲小学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效益:被评为“全国语文教改示范校”、“全国品质课程示范校”、全国名校联盟“示范学校”、“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中医文化进校园”特色学校、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改革创新领跑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首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深圳市十大书香社区、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深圳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双优学校”。师生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及奖励4000多项。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语言文字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教育时报、宝安日报、深圳电视台、宝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果多次进行宣传报道。在2020年里学生男子舞蹈队作为宝安区唯一受邀请的学校少儿舞蹈团队,荣登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的舞台,受到一致好评。

  • 校长介绍
  •   刘军,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专家、督学。1985年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现任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先后在大学、高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25年,获评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担任小学校长近10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致力于让学生、教师与学校共同发展,多次获评宝安区优秀校长、优秀共产党员。

      主编的《高中数学5﹒课课练单元测试》《创新高中数学知识网络》正式出版发行,受到一线师生普遍好评。主持的省级课题《中小学家长学校规模化实施家庭教育个案跟踪的实践研究——家长学校指导寄宿制学生家庭亲子沟通的研究与实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课题《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策略的研究——小学毽球教材校本化开发与实施的实践研究》,成果显著,赢得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2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9746363
  • 联系电话:0755-29768925
  • 交通情况
  •   公交车站:海滨新村(M131路、M197路、M200路、M210路、M377路、M473路、320路、613路、高峰专线26)、渔业社区(M131路、M210路、M377路、M483路、M522路、M560路、B633路、320路、613路)、中英公学(M483路、M560路、B633路)

      地铁站:坪洲站D出口往西南方向沿海城路走800米(1号线)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 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2、 资助申请流程: ( 1 )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 ,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i ]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 )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 资助申请材料: (1 )《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 (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3 )深圳市民政资助所需材料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 资助联系方式: 0755-27501522

    5、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