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前海港湾学校


  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前海港湾学校(以下简称“港湾学校”)位于前海自贸区桂湾片区,北连基金小镇,南接桂湾河,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于2019年9月正式开学,是前海自贸区内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2020年9月,又举办了前海时代第一幼儿园,形成K-9(Kindergarten幼儿园-九年级)教育模式,实现幼、小、初自然衔接。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足前海,对话国际,传承和创新,打造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未来学校,努力给普通老百姓办最好的教育”为愿景,以“培养适应未来的创新人才”为使命,以“育之以爱,学以成人”为核心办学理念,以“做有根的现代特区小公民”为本校培养目标,导入创客文化,重构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学习生态,着力构建九年一贯“吾爱”(吾爱,音同5“I”,即:Informational信息化、International国际化、Integrated综合化、Intelligent智慧型、Innovative创新型)综合化课程体系,并通过变革学习方式,变革评价方式,打造学习新社群,重构学习空间,聚集学生综合素养与关键能力的培养,力求体现“创新与传统相融、科技与人文互进”的办学特征。

  通过两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在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是老百姓认可的好学校,成为南山新优质学校的升级版,被业界誉为中国未来学校的样板。2021年11月,学校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评估,获赞“领跑式、奔跑式发展的新优质标杆学校。”

  • 校长介绍
  •   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朝宣。他扎根深圳教育22年,参与南山五所学校新建和改建;是前海自贸区基础教育第一代拓荒牛,四年内创办前海港湾小学和前海港湾学校两所学校,并使之成为南山新优质学校的典范。

      他以“立足前海,对话国际,传承和创新,打造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未来学校,努力给普通老百姓办最好的教育”为愿景,以“培养适应未来的创新人才”为使命,以“培养有根的现代特区小公民”为目标,以重构学习生态为突破口,创建未来学校,获南山区教育改革创新奖特等奖,广东省基础教育成果二等奖,学校被中国教科院遴选为全国骨干教师和校长挂职研修基地,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成为业界关注的“创客校长”,学校被誉为“中国未来学校的样板”。

      罗校长是南山区第七届、第八届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是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全国教师创客联盟常务理事、全国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广东省教育学会“网络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南山区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已公开出版专著三部,多篇论文、案例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是《新校长》和《中小学管理》杂志封面人物;多次受邀在全国各地分享学校教育改革的经验,传播深圳教育声音。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36667206
  • 联系电话:0755-36667206
  • 交通情况
  •   1.驾车:可用高德地图在导航中输入“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前海港湾学校”,导航会沿梦海大道到达。

      2.地铁:1号线(罗宝线)鲤鱼门地铁站下,往南3公里,沿梦海大道骑行需16分钟。11号线(福田至碧头)前海湾站下,往南2.7公里,骑行需13分钟。

      3.M157、M492、高峰专线156号、高峰专线157号、前海行2路均可到达。按“自驾车导航”图示步行即可到达。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在我市公办普通初中、小学就读的深户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2、资助申请流程:第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第二,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资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第四,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至学校;第五,资助经费发放。各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温馨提醒:资助标准折合约700元/年。注意每个学期申报截止时间:每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向学校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6801684

      5、评优奖励办法:1. 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2.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3. 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