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秋硕小学


  深圳市光明区秋硕小学创办于2016年3月,位于马田街道深阳路与南环路交汇处,是光明区直属公办小学。学校占地1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6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4个。学校规划科学,设计超前,是一所高标准现代化花园式学校。

  秉承“让每一个生命都自由硕实”的办学理念,本着“精耕励学,日有所进”的校训,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学校入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先后获评“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成员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课程改革示范学校”、深圳市“减负提质”实验校,“深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光明区“义务教育品牌课程示范基地校”、光明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乒乓球)”、深圳市光明区家长学校、“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第二批试点学校、深圳市“阅读特色学校”、2022年在线教学优秀学校。学校还成功立项了1项省级课题,14项区级课题。

  • 校长介绍
  •   郭哲男,女,中共党员,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吉林省思想政治十佳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光明区第二批工作室主持人、光明区鸿鹄人才。
      多年来坚持“用心思考,用心讲话,用心做事,用心备课”,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投身教研,衣带渐宽终不悔,甘做人梯,精耕课堂,认为“爱是一种教育的艺术”,形成了“蕴涵深远,幽默思辨”的教学风格。构建了“教、培、研”一体化的校本科研模式,以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发展,形成“专家引领、名师孵化、实践反思、总结提升”的教师专业成长层级递进体系。所上课例多次获得国家、省市一等奖;主编和参加编写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教材《思想品德》等10余本书籍;近5年在《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教学与管理》《江西教育》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省、市、区课题6个,已结题5个。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0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8210580
  • 联系电话:0755-88210580
  • 交通情况

  • 公交(秋硕小学站):882路、B720路、B889路、B960路、M256路、M411路、M425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二、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至学校;

      5.资助经费发放。各学校组织发放资助资金。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资助申请材料: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2324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