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


  清一小学创办于2017年,学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第三工业区,是一所实行走读与寄宿双制管理的国际化学校。学校由深圳富友鹏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富友五车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44平方米,现有31个教学班。学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各项设施设备齐全,配有音乐室、舞蹈室、书法室、美术室、电脑室、多媒体电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科学室等,配有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休闲区等多样活动场地。

  学校2018年被评为“深圳市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2019年顺利通过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光明区一级学校评估,2020年获评“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2021年获评“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年度奖”。学校短短四年一跃成为家门口的优质小学,教育质量一年比一年攀升,用实力赢得了好口碑。

  清一小学师资结构合理,教师平均年龄30.8岁,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深圳市优秀教师5名,区级优秀教师12名。教师团队在各种教学比武中屡获奖项。学校教师薪资待遇位于深圳市民办学校前列,师资队伍稳定。

  学校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每班36人,每班配备正副班主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重综合素质提高”的育人模式,立足于“培养目标:培养有家国情怀的人、勇于探究的人、敢于冒险的人、勤于思考的人、乐于反思的人、知识渊博的人、有原则性的人、均衡发展的人、善于合作的人、关爱他人的人。” 这一培养目标,坚持品行并重、文武兼修,使每位清一学子都具有中国心、世界眼。

  学校课程体系包括国家基础课程+拓展课程+探究性课程。采用“531”高效课堂模式,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多元丰富的课堂,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德育特色:以每个学生都拥有一个厚实的人生为目标。开展经典阅读教育——让生命有根;以“做人教育”为根本,以“五心(感恩心、进取心、自信心、公德心、责任心)德育”为主导,成为五者:仁爱者、学习者、创造者、合作者、幸福者,促进学生品格的全面发展。

  英语特色:以让学生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为目标。引入外教,使用双教材教学,为学生发展奠定厚实的语言素养。

  艺体特色:以让每个学生掌握一项艺体特长为目标。艺体教育的宗旨为“一人一艺,一人一技”。

  国学特色:以让每个学生存一腹好诗文为目标。谦谦君子,温润如玉。扎根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以提升素养和品位,培养家国情怀和健全人格。

  • 校长介绍
  •   姜杰,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英语系,本科学历。从事教育工作26年,历任高中英语教师、年级主任、学部主任、副校长、校长,现任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校长、光明区知联会理事。先后获得山东省获临沂市教学能手、临沂市优秀教师、临沂市罗庄区骨干教师称号、深圳市龙岗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历任民办学校副校长和校长18年,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经验,提倡全人教育,主张发现、唤醒、成全、激扬,注重学生人格的健全和心灵的完满,坚守为学生奠基一生的幸福理念和情怀,致力于把每个孩子的一生变成一个个成功而精彩的故事。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404878
  • 联系电话:0755-23190679
  • 交通情况

  • 地铁:深圳地铁6号线合水口站下车,骑单车10分钟到达清一小学。
    公交(下村公园站):乘坐M248或M529,往东宝华庭方向步行约500米到达清一小学 。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普通班:8000元/生/学期;小班:92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光发财〔2018〕667号 ),小学普通班学杂费为8000元/生/学期;小班学杂费为9200元/生/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2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区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 深光发财〔2017〕815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