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岩湖学校地处宝安中西部,创办于1946年。学校创办至今,几易其名,数迁校址。七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形成了石岩湖学校独特的精神---敬业、奉献、协作、争先。在这种精神引领下,全校教工凝心聚力,为“办一所具有区域示范性、智慧型、现代化特色品牌学校”的目标不懈努力,确立了“为未来而教”的办学理念和“砥砺润泽,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求真向善”的校风、“立己达人”的教风和“知行合一”的学风。

  石岩湖学校于2018年转型升级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为 72个教学班。学校占地面积35838.14平方米,建筑面积 53925.79平方米。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规划合理,设施完备。现有体育运动场地13713 m2,包括田径场8200 m2、篮球场2040m2、其他场馆3473 m2.。有一个300米的环形跑道。现有普通教室83间,有计算机室、音乐室、美术室、书法室、科学实验室等教学辅助用房28间,能充分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学校有各种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30间,面积达2234㎡。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种类、规格、数量均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要求配备,能满足日常教学需要,符合标准。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较高,普及多媒体教学,教师能熟练运用微课、多媒体等新教学手段。图书室现有藏书71425册,达到生均24册,学生可自由借阅,营造出人人有书读、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学校正致力于广东省书香校园创建活动。

  • 校长介绍
  • 江年跃,男

    1986—1990年,在上海华东师大中文系学习

    1990—1992年,在宝安区新安中学执教

    1993—1999年,在宝安区文汇中学执教

    1999.9—2011,在宝安高级中学执教

    2004.09—2008.9,担任宝安高级中学德育处副主任,主持德育处工作

    2008.09——2011.5,担任宝安高级中学德育处主任

    2009.11——2010.3,参加宝安区教育管理干部后备班学习,并担任班长
    2011.6——2018.3,担任宝安实验学校副校长
    2018.3——至今,担任石岩湖学校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邮编:518108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85240
  • 联系电话:0755-27648255
  • 交通情况
  • 公交(石岩湖学校南站):767路、789路、M257路、M310路、M335路、M355路、M472路;

    公交(石岩物流站):767路、789路、M338路、M535路;

    地铁:6号线上屋地铁口C1/C2出口,步行31米,乘坐公交车B986路,青年路口站下车,步行610米。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本校不提供住宿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项目(一)

    (1)资助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项目(二)

    (1)资助名称: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2)资助对象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三、提交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