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上沙小学



上沙小学创办于1999年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沙村,南依碧波滚滚的大海,西临风景秀丽的红树林,是育人的理想场所;校内绿树成荫,花草飘香,被评为“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先进单位”,是一所崛起中的品牌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98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98.49平方米,现有33个教学班,1500多名学生。学校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年富力强,77名专职教师,中青年教师75%,学历合格率100%,其中研究生10人,本科62人,专科5人,中小学副高级职称8人,中小学一级教师44人。学校教学资源丰富,教研设施齐备,建有综合电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软件制作室等各种多功能室,所有教室配备多媒体电教平台。体育运动设施、器材和卫生设备及常用药物一应俱全。学校致力于满足每位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需求,为学生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让每一个学生体验成功”的办学理念,以“每天进步一点点”为校训,充分尊重学生的现有学习风格及现有学业水平,以个别化教育思想为基础,促进学生自主自立学习。学校一直把德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德育新观念,运用德育新思维,采取德育新措施,大力实施激励教育,遵循教育规律,贯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力打造“本真、适才、普惠”的高品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自编文明礼仪操,实施校园静文化,创新社团活动新模式,成立各种各样兴趣小组和特长班,培养出一大批优秀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可喜的成绩。其中国家级奖励高达308人次,市区级148人次。所排舞蹈获国家级铜奖、市银奖、区金奖。多次获区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被评为深圳市广播操标兵学校;在历届科技节都有不俗的表现。 学校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历史机遇,全力推进教育改革,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立足湾区,以教育科研为切入口,全面开展教育科研改革,以科研促教改,教改促教研,教研促教学,紧紧抓住课堂教学这一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坚持小组合作学习,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广东省重点课题“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特色研究”、区“小学语文与其他学科的整合”、“信息技术的整体推进”等一系列课题研究活动,形成浓厚的教科研氛围,近三年来,在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教育教学论文40多篇,被评为福田区AI赋能实验学校,授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基地” 、“深圳市教育创意实践基地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学校被认定为城中村学校崛起典范,《那时系列》民俗课程获得深圳市好课程。 未来,上沙人将继续怀揣着阳光的梦想和激情,传承教书育人的薪火,面朝阳光,砥砺前行,打造与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学校。
  • 校长介绍
  • 高立新,男,1974年6月出生,吉林省永吉县人,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学校(红岭教育集团)校长、党总支部书记。高立新校长从教二十余年,他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笔耕不辍,在部、省、市各级课题研究和多篇教育论文随笔的撰写中,凝练教育思想和理念,反思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教育实践,管、教、学、思、行相结合,不断丰富、完善、升华自身对教育的理解,切实提升自身的教育实践力和教育治理能力。二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点滴做起,赢得了上级部门和学校师生的好评,获得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福田区十佳副校长等市、区级荣誉多项。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所热爱的这份教育事业。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48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551283
  • 联系电话:0755-82551283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377路,到上沙村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2、b685路,到上沙村-公交车站下车; 3、33路、50路、103b线、103路、215路、362路、377路、b685路、b798路、b799路、b820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到福荣中路-公交车站下车; 4、33路、50路、103b线、103路、215路、362路、b685路、b798路、b799路、b820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到金域蓝湾-公交车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