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简称:深大实验)是一所由深圳市教育局领导、深圳大学管理、深大附中筹办的市直属寄宿制公办重点高中,学校依托深圳大学和深大附中优质教育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打造“双师课堂、“双导师制项目式学习”、“拿云实验”等育人模式和特色,实现“高校+高中”一体培养。学校位于深圳城市北部中心的“绿肺”光明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深大实验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高铁光明城站,另有南光高速、外环高速、龙大高速等通往市内各区,师生生活、交通便利。

  • 校长介绍
  •   刘书安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执行校长  中学高级教师 深圳市优秀教师 深圳市高中教育教学先进个人 广东省中学生生涯教育课题主持人 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广东省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1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电话:0755-66882356
  • 联系电话:0755-66882356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长圳地铁站D口

      公交车站:光侨雅苑站(M436路,B947路,B971路,高峰专线187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申报条件:

      1.免学费: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国家助学金: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3.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

      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应提交脱贫相关证明、残疾、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相关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本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拟受助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新核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及核实无误的,确认为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申请材料:

      表格名称:SQCLQD表格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必须

      2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

      交其中一种。

      五、资助联系方式:高丹-66883228

      六、评优奖励办法:

      本校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学生服费资助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在校学生可免学费(905元/生.学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在本校就读的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发放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