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附属中学


  南山下卓越的大学附中,前海边理想的读书圣地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深大附中)是一所由深圳市教育局领导、深圳大学管理的市直属公办重点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毗邻4A景区青青世界,地处前海蛇口自贸区,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

  学校始于1986年南油集团创办的华明学校。1992年华明学校更名为南油中学、南油小学。1996年南油中学改制更名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19年经市编委批复正式更名为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学校是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的龙头学校,学校刘为基校长兼任集团总校长,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由深大附中筹建。

  办学35年来,学校走出了一批知名校友,如华为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为学校第二届高中毕业生。

  学校现拥有高中部、初中部两个校区,共72个班的规模。学校有5名中学正高级教师,多名特级教师,10余名省市名师、名班主任和工作室主持人,30多名国家及省市级骨干教师,30余名学科竞赛金牌教练。

  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直属的大学附中,学校有独特的政策与资源优势,有大批教育专家引领,坚持高品位办学,培养出多名省市总分和单科状元,一批又一批学子“中进高出、高进优出”,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理想大学,连续18年荣获深圳高考工作最高奖——卓越奖。

  学校是深圳市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德育双特色学校,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艺体教育、学生社团等方面打造一大批精品校本课程,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铺设了多元平台。

  学校是深圳市第五所拥有文化类、艺术类双自主招生资格学校。高中部依托深大,采用大学教授和中学教师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对拔尖创新人才进行高中和高校协同培养。初中部组建初高中衔接拿云创新实验班,实行初高中一体化培养。

  学校在生物、物理、信息学、化学、数学等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名列教育部、中科协全国高中500强。自第19届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以省第一名的成绩为深圳市夺得首枚国家级生物奥赛金牌以来,又先后夺得两银一铜。近年有20余名同学获奥赛全国一等奖被保送或通过自主招生考试进入北大、复旦、浙大等名牌大学。

  学校通过“中学+大学”“中学+企业”打造科技教育中心,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与美国南加州大学合作建立眼科学探究基地,与深圳大学共同设立科技创新教育基地,与科大讯飞、易尚展示等科技上市公司合作建立创客基地和3D实验室,建设智慧课堂等,把前沿的最新科技成果融入教育教学之中。近几年,学校成为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大赢家,被评为深圳市“十大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科技教育创新团队。

  学校重视艺体教育。高中部设艺术特色班,多人夺得艺术联考、单考深圳市第一,年年实现“双高”:专业考试通过率高、录取学校层次高。学校是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乒乓球)和足球特色学校,深圳市首批高水平运动学校(乒乓球)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羽毛球、游泳)。羽毛球、游泳)。学校乒乓球、跆拳道、游泳、羽毛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在各级比赛中摘金夺银,20余人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

  学校全面落实“一生一社团”,戏剧社、文学社、跆拳道社、街舞社等80多个学生社团为学生个性成长、特色发展搭建广阔的平台。文学社获评全国优秀文学社,智能化实验社、生命科学社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古风社、跆拳道社被评为深圳市优秀学生社团,合唱团获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五四专题晚会演出。

  • 校长介绍
  •   刘为基,校长 党委书记,中学化学高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名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督学,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专家。先后出版教育教学类著作15本,其中专著1本,在《化学教学》等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30余篇,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8项,曾获广东省中学化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南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54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6453163
  • 联系电话:0755-26453698
  • 交通情况
  • 初中部:深大附中站;高中部:月亮湾花园站;地铁站:5号线荔湾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普通高中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400元/学期

      高中部: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