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是深圳市建市以来成立的第一所公办职业高中,创办于1983年9月,2008年11月更名为现校名。学校先后被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首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是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2021年6月,我校牵头组建的深圳第一职业教育集团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现有福田、坪山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0538㎡,建筑面积74989㎡,设有专业实训室51间,实验室5间,学科功能室5间,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13个。现有计算机、电子信息、艺术设计、财经商贸4个专业部共16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3 个,省级重点专业 2 个,市级品牌专业 5 个,市级精品课程7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30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64人,博士、博士后 3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5%。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教练 18 人、南粤优秀教师6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1人、广东省技术能手2人。设有广东省和深圳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各1个。2020学年省级课题结题1项,市级小课题结题3项。立项省级课题10项,市级课题2项,有4项教学成果通过市级初选进入省级评选。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学校长期致力于为学生搭建就业、升学、留学、创业的成长立交桥。近五年,学生就业率达100%,高职类高考成绩一直名列全市前茅,50余名学生出国留学,学生获得155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牌,170名学生通过技能大赛取得免试入读高职学院资格。2021年实现按专业录取分数线、高分专业数、全校平均录取线均为全市中职类第一,社会认可度及家长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4年,学校开办综合高中实验班,先行先试“职普融通”模式,让学生拥有更多选择。5届毕业生共470余人考入本科院校,本科率近90%。

  学校始终坚持“敢为人先,创造未来”的办学精神和“产教融合、横向融通、纵向贯通、多元成长”的办学理念,积极营造“真诚、友善,和谐、协作,平等、公正”的学校文化。未来,学校将立足服务“双区”建设,以培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不断丰富办学内涵,强化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将学校打造成为与人民群众期待相吻合的独具特色的国内一流中职名校。

  • 校长介绍
  •   唐飞,汉族,安徽桐城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现任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2007年7月-2022年9月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先后任科研处副处长,科协常务副主席(中层正职)、规划发展处(一流校建设办公室)处长(主任)等职务。2022年9月任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近年来主持省部级、市级课题6项,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获得专利9项。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26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545923
  • 联系电话:0755-83501421
  • 交通情况
  •   地铁:

      蛇口线:岗厦北站

      龙岗线:莲花村站

      公交:

      福中路人才大厦站:公交巴士107路 236路 80路 M192路 M213路 M476路 M555路

      福中路中心公园站:公交巴士107路 236路 80路 M192路 M213路 M476路 M555路

      红荔路莲花二村1站:公交巴士322路 339路 371路 M173路 M183路 M198路 M329路 M383路 高快巴士6路

      红荔路莲花二村2站:公交巴士108路 10路 111路 215路 64路 75路 M105路 M173路 M389路 M391路 M417路 高快巴士27路

      深南中路岗厦站:公交巴士38路 3路 62路 63路 80路 E10路 E20路 M198路 M224路 M329路 高快巴士27路 高峰专线23路 高峰专线29号 高快巴士19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费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职高普通生、借读生1595元/学期;

      综合高中实验班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价联字〔2001〕49号: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社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3项基本材料;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特困职工证;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6.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①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②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仅需提供上述1、2、3的基本材料;

      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种(验原件,交复印):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四、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