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是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光明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是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地方政府合办的唯一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54个班,2520个学位,教师编制173人。学校成立于2020年8月,占地面积为2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2亿元。

  学校坐落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核心区域,主体建筑依山傍水、错落有致。学校“科技感”十足、“未来性”前瞻、“生态化”凸显,“智能型”独具。环境怡人,移步换景;硬件软件高端领先,专家 学者荟萃云集,科教资源丰富优质,是师生成长的幸福摇篮。

  学校以创建“面向未来的研究型、创新型典范学校”为目标,以高颜值、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对接深圳市“示范区和试验区” 的建设发展,对接光明区创建“世界一流科学城和北部中心”的区域定位。借助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雄厚的智库资源背景,以“未来、创新、开放、共享”为办学理念,以“面向未来的研究型、创新型典范学校”为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学者风范的未来创造者”为育人目标。学校确立“雅正明道、研创致远”的校训、“正大光明”的校风、“品正立范、研精为师”的教风、“知书达理、善思明辨”的学风和“雅正”课程。

  学校从理念架构、课程体系、教师团队、智慧云联、评价体系五个维度,致力于建设科学性、人文性、未来性、国际化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全面致力打造一所省、市、区一流的窗口示范学校。

  • 校长介绍
  •   刘号召,中学英语高级教师,光明区首期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督导学会会员,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光明区常务理事,“新基础教育”深圳市光明试验区领导与管理兼职教研员,2021年深圳市十佳校长,现任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校长,学校现代化发展的高质量教育家型的校长代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以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助推研究,多次主持国家级、省级课题,理论联系实际。曾在“首届深港教育论坛”“第九届深莞惠百名校长高峰论坛”和“第九届深港校长论坛”作为主讲嘉宾介绍学校发展经验。先后荣获“全国发展与创新教育研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优秀兼职督学”“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光明区十佳党组织书记”“光明区优秀校长”、汕尾市城区“帮扶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0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420682
  • 联系电话:0755-23420682
  • 交通情况

  • 公交:B901、325、M455、M215、M217。
    地铁:6号线楼村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