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学高中


  深圳科学高中现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深圳科学高中校本部(坂田校区)和深圳科学高中龙岗分校(拜仁深圳足球学校)。深圳科学高中校本部(坂田校区)2012年9月1日开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寄宿制高中。学校占地12万余平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布局科学,设施完备,名师荟萃,是一所管理规范、校风优良、充满朝气与活力的优质学校。深圳科学高中龙岗分校(拜仁深圳足球学校),2021年9月1日开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完全学校。学校使用面积占地7.8万余平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 科高龙岗分校现有在校学生近1308名,其中包含小学一年级2个班级;初一年级6个班级;高三年级22个班级,现有教职工150余人。本部及分部教师队伍专业精深、敬业乐教、和谐融洽,来自“985”、“211”重点高校的硕士占比70%以上,还有一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省市级名师。学校提倡“教学相长,务本致远”的教风,教师专业成长迅速!现任深圳科学高中本部及分部校长尚强作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二级正高级教师,曾获得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深圳市教书育人模范”“深圳市孺子牛金奖”“广东省教育专家”等荣誉称号,尚强校长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营造良好家校沟通机制,坚持同学生家长交流谈心,通过家校合作、榜样引领,培养出有高度、有温度、有习惯的优秀学生、老师和家长。目前,深圳科学高中中考录取分校稳居深圳市前十,稳居深圳新十大名校行列。

  • 校长介绍
  •   尚强,特级教师、二级正高级教师,深圳科学高中校长。1982年参加工作,1995年调入深圳中学,2002年调入深圳市教学研究室(教科院前身),2014调入深圳科学高中。

      尚强校长根植深圳教育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卓越的教育管理能力,有着从教师到教学处主任、教科院首任院长、市直属学校校长等多个岗位的全面历练,为深圳教育做出了许多重大的开创性工作。自2015年起,科高连续六年荣获“深圳市高中教学工作卓越奖”。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岗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29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82888
  • 联系电话:0755-28382888
  • 交通情况
  •   深圳科学高中校本部:地铁路线:环中线到杨美站D出口转公交B742到'上品雅园'站。公交路线:982路、m524路、m572路到深圳科学高中西站。

      深圳科学高中龙岗分校:地铁线路:双龙地铁站A出口,搭乘M238路公交车到坪西路口站。公交路线:暂无。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除住宿费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1041元/学期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备注:我校是市一级高中,收费标准是1041元/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400元/学期

      高中部: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1)项目名:免学费,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项目名: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3)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开学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后,报名册给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审核通过后,计财部门划拨款项到学校,由学校组织发放。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资助联系人:黄文通、李童昕,联系电话:82386751

      深圳科学高中资助联系人:曾冬梅,联系电话:28382999

      5、评优奖励办法:

      (1)项目名:免学费,奖励办法:学费免费。

      (2)项目名:国家助学金,奖励办法:每学期发放1000元

      (3)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奖励办法:市属学校每生每年692元校服费(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