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级中学北校区位于龙华核心区。紧邻高铁深圳北站及城市绿地公园,现有初中、小学共62个班(地址:龙华区民繁南路)。
邵爱国,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中学高级教师。广东省政府督学、广东教育督导学会理事、粤港澳大湾区校长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数学会数学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数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兼职导师、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曾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优秀教练、深圳市“十佳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曾赴香港科技大学、英国华威大学、美国布朗大学进修访问。
地铁4号线红山站A出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小学部、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小学部、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4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一、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