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级中学中心校区位于福田区。数百米内地铁线密布,交通便利;与香蜜公园一街之隔,闹中取静。中心校区现有高中57个班和国际体系6个班(地址:福田区春田路2号)。
邵爱国,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中学高级教师。广东省政府督学、广东教育督导学会理事、粤港澳大湾区校长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数学会数学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数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兼职导师、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曾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优秀教练、深圳市“十佳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曾赴香港科技大学、英国华威大学、美国布朗大学进修访问。
地铁2号线侨香站B出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131/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高中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