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验光明科林学校


  深圳实验光明科林学校是由深圳实验教育集团、深圳实验光明学校集团与光明区政府共同倾力打造的高起点、高水平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也是深圳实验教育集团在光明区开展合作办学的第二所区属学校。学校创建于2024年,地处深圳北部中心光明区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坐落于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与科林路交汇处西南角,紧邻地铁13号线同观路站,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计划办学规模为42个班,提供1980个优质学位,教学设施先进,功能场馆齐全。

  学校以“岭南书卷、智慧科林”为设计理念,将“书卷”融入学校沿城市展示面的设计,使校园建筑及景观规划形态体现岭南建筑风格和书卷元素。通过建筑材料和色彩的巧妙搭配,校园整体散发出浓厚的岭南书卷气息和文艺典雅的气质,探索了岭南文化传播的新方式,展现出独特的魅力。

  深圳实验光明科林学校秉承深圳实验教育集团的价值追求:“深圳实验师生应有努力成为中华民族脊梁的追求”,以“人格健全、学业进步、特长明显、和谐发展”为育人目标,全面继承并发扬了深圳实验教育集团的管理模式和育人策略,依托深圳实验教育集团强大的教育资源及师资管理团队,开拓创新,提供卓越的教育服务,实现了集团内课堂互动、品质优化、各部联动和资源共享。同时,学校特别邀请并选聘全国骨干名师加盟,参与教学把关,进一步保证了教学质量。通过教育、教学的双轮驱动,持续推动学校和师生的共同发展,传承并展现沉稳大气、品位高雅、气质卓然的实验文化。

  深圳实验光明科林学校秉持高起点、高定位,始终牢记并坚守办学初衷与育人使命,通过积极推行“发展才是道理、课堂才是阵地、学生才是中心、服务才有尊严、合作才能共赢”的办学方略,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综合创新能力突出并全面发展的学生,赋予学生面向未来挑战与终身发展的能力,助力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和崇高愿景。

  • 校长介绍

  •   王洪吉,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实验光明科林学校校长,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3项、参研多项,发表教育管理类学术论文10余篇。荣获“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曾获得东北三省优秀学科大赛一等奖第一名。曾参加深圳中考数学命题工作,任命题组组长。担任初中部教务处主任及副部主任期间历年中考成绩稳居全市前列。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61166778
  • 联系电话:0755-61166778
  • 交通情况

  • 公交:高峰专线162、163以及B949、B959、B965、B971。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目前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