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银湖实验小学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实验小学,位于风景秀丽的笔架山脉,银湖之畔,依山傍水,环境清幽,是一所童话森林式学校,是孩子们读书的好地方。

  学校总建筑面积35914平方米,设有教室36间,拥有美术、合唱、舞蹈、科创、电脑室、数学游戏空间、劳动实践、心理活动室等功能室40间,其中近600平方米的图书馆和3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场为孩子提供了可动可静、可玩可看的儿童友好空间,所有教学设施设备均按现代化、智能化标准配备。

  银湖实验小学以“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创建一所面向未来的“发现儿童、尊重儿童、成就儿童”的儿童友好型实验学校,努力为学生提供回归儿童的生活环境、创设儿童主体的学习情境、构建“儿童友好”的课程体系、实施儿童友好德育路径,培养更加善良、更加智慧、更加健康、更加优雅、更加勤劳的“五JIA”少年,打造与“银湖”之名相匹配,具备“教育地标”效应的高质量、示范性教育品牌。

  学校基于“教学即儿童”的课程理念,立足素养本位、注重儿童学习体验、彰显文化自信,开设儿童友好课程。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打造具有区域引领性的学科教学课程,将开发系列精品校本特色课程,形成覆盖体健学堂、艺术学堂、国学堂、博物学堂、科创学堂等高品质校本课程群。建立课程体系构建的长效保障机制、多元主体联动机制、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学校所有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各个学科核心素养,关注学生学科关键能力,通过学科创新型评价体系,着力培养银湖学子的综合素养。人人具备六项技能:写得一手好字,学会一门乐器,掌握一项体育技能,练就一副好口才,写得一手好文章,培养一个阅读好习惯。

  在罗湖区高质量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和奋力推进教育先行示范的新征程中,银湖实验小学将致力于打造深圳教育先行示范的“银湖样本”,建成具有罗湖底蕴、深圳一流、辐射湾区的儿童友好型实验学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罗湖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 校长介绍
  •   刘建东,曾任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副校长、罗湖区景园实验小学校长、深圳市东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是深圳市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罗湖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他是一位研究型、创新型校长,致力于打造“儿童友好”课程体系,曾主持开展“东校有约”活动、开设“东校约你赏诗词”音频栏目,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罗湖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29
  • 上级主管部门: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2281079
  • 联系电话:0755-82281079
  • 交通情况
  •   地铁:6号线、9号线银湖站D出口

      公交:银湖牌坊站(69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相关材料,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资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及时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并将银行回单上传教育局相关部门留存。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

      0755-82281079

      五、评优奖励办法

      无